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大学城青源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青源水司政字〔202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日益增长的用水量需求与供水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保障居民和学生用水健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大学城青源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21-46-02-007789)。
项目单位为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上街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青源水厂预留扩建用地内,净水工艺部分按6.0万m3/d规模建设,排泥水处理部分土建按远期24万m3/d,设备按12万m3/d规模建设。
主要建设水处理构筑物为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下部叠建清水池)、滤池(下部叠建清水池)和排泥水处理建构筑物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4616.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616.3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侯国用(2005)第17503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