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3〕217号
福建明通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核准南通污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南通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缓解因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压力,有利于城镇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通污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11-350121-04-01-131312)。
项目单位:福建明通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163平方米(合49.74亩),本次扩建工程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配水井土建按远期规模6.5 万m3/d 建设,设备安装4.0 万m3/d,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土建及设备规模为3.0 万m3/d,二级处理(AAO 生化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井、二沉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土建及设备规模为3.0 万m3/d,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污泥处理(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棚、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土建及设备规模为4.0 万m3/d,扩建后总处理规模达4.0 万m3/d。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17471.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71.2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1.01%。
五、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03.61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