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130号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振司〔2024〕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编码:2405-350121-04-01-619818)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解决大湖乡供水紧张、覆盖范围有限、设备老化破损等问题,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1、水源工程。新建山塘1座,山塘总库容约4.6万m3,兴利库容约3.7万m3。2、净水厂工程。在旧大湖水厂厂址东南方向约200m处新建一座净水厂,供水规模为1700 m3/d,配套新建清水池、排水排泥调节池及综合用房。3、原水管线工程。原水管线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采用DN100球墨铸铁管,原水管道铺设长度约2km。4、配水管道工程。配水主管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铺设大湖乡集镇区、新塘及东姚等村供水管网,铺设配水主管长约20km,DN100及以上配水主管采用球墨铸铁管,DN100以下采用不锈钢管,新建接户管长约13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093.6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