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18 16:3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侯发改审批〔2024〕130号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振司〔2024〕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编码:2405-350121-04-01-619818)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解决大湖乡供水紧张、覆盖范围有限、设备老化破损等问题,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1、水源工程。新建山塘1座,山塘总库容约4.6万m3,兴利库容约3.7万m3。2、净水厂工程。在旧大湖水厂厂址东南方向约200m处新建一座净水厂,供水规模为1700 m3/d,配套新建清水池、排水排泥调节池及综合用房。3、原水管线工程。原水管线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采用DN100球墨铸铁管,原水管道铺设长度约2km。4、配水管道工程。配水主管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铺设大湖乡集镇区、新塘及东姚等村供水管网,铺设配水主管长约20km,DN100及以上配水主管采用球墨铸铁管,DN100以下采用不锈钢管,新建接户管长约13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093.6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