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131号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振司函〔2024〕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编码:2306-350121-04-01-744032)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提升南通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片区城市化进程,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南通镇洲头村、泽苗村、廷宅村、瓜山村和建南村等共计5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以及污水主干管建设,主要包括污水管道、污水泵站、分散式处理厂建设,以及对现状雨、污水管修复等。其中,新建d1000~d1200污水顶管约3.18km,新建村内排水主管道约41.20km,新建居民及企业接户管道约31.67km,新建一体化泵站7座,新建分散式处理厂1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128.69万元,其中工程费11587.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4.0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15.80万元)、预备费667.2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