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147号
福州市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大湖乡罗汉台高山康养度假区(末站)项目建议书的函(侯文投函〔2024〕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审批大湖乡罗汉台高山康养度假区(末站)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湖乡罗汉台高山康养度假区(末站)项目(项目编码: 2407-350121-04-01-326488)
二、项目业主:福州市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加快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景观运动于一体的山地旅游风景道,提升景区接待服务能力,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坪、换乘点、旅游信息展示及特产销售平台及自驾车营地、综合服务点等基础配套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71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县文投公司多渠道筹措。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