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173号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祥政函〔2024〕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祥谦镇江中村污水收集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405-350121-04-01-587026)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补齐江中村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DN200-300污水管道总长约5500m,新建DN150接户管6300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7座(规模为4-48m3/d),8座化粪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23.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467.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39.2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17.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八、建设工期:10个月。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