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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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4〕175号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闽侯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侯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8-350121-04-01-256165)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各有关乡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闽侯位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是全国第一批纳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我县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闽侯县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能耗,促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提升我县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绿色低碳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对闽侯县城关及集镇区16座污水处理厂(站)高耗能泵站、处理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对老化、病害较严重约90公里主干管进行更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8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37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12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所在乡镇审查,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八、建设工期:36个月。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