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177号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南通镇陈厝路中海段(K0+044.2-K0+183.8)道路项目建议书的函(通政〔2024〕28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通镇陈厝路中海段(K0+044.2-K0+183.8)道路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镇陈厝路中海段(K0+044.2-K0+183.8)道路项目(项目编码:2408-350121-04-01-929249)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满足周边群众日常出行需求,消除安全隐患,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道路全长139.6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96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60万元(含征地费用约45万元),预约费用约44万元,建安费用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6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