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业务用房加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2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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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4〕183号

 

闽侯县公安局:

  贵单位关于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业务用房加固提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公函〔2024〕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业务用房加固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业务用房加固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4-350121-04-01-485268)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闽侯县公安局行政大队原业务用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为改善硬件设施,保障办公安全,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对刑侦大队原业务用房进行加固及提升,涉及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976.54 ㎡。

  建设内容主要为业务大楼、附属楼、备勤楼的加固改造,及其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化、暖通、消防等工程,并配套完善室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机动车停车棚、围墙修缮等基础设施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7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05万元,基本预备费60.7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86.77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审查,详见《福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九、建设工期:18个月。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