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十八重溪景区文旅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06 12:4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侯发改审批〔2024〕191号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十八重溪景区文旅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通政〔2024〕29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实现生态保护性开发,推动旅游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八重溪景区文旅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350121-04-01-840288)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1、步道修复:包括对景区内6-11重溪游步道修复长度约1.12km,5-11重溪护栏修复长度约0.6km和6-11重溪沿线挡墙修复长度约0.43km。2、生态修复:包括河道挡墙、拦水坝、清理景区内部垃圾等。3、景区文旅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景区门口公厕增设1座水箱,景区内部修缮改造2处公厕,对现状湖石重新刻字,对现状四方亭重新刷漆,新建导游牌等。4、桥梁、道路涵洞修复改造:2座桥梁修复改造长度为84m 及道路涵洞修复23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62.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37.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70.0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5.3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