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240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鸿尾乡镇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4〕29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健全鸿尾道路基础设施,加强城乡交通联系,经研究,原则同意鸿尾乡镇区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鸿尾乡镇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2-350121-04-05-203456)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三、项目单位: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1、鸿尾园主干道:起点顺接鸿尾园主干道,沿线经官路村、大模村,终点连接 114 县道大模岚口桥头,道路宽度 24m,路线长约 3.4km,为城市次干道。2、鸿尾园 1、2、3 号支路:起点接 114 县道,终点接鸿尾园主干道,道路宽度10.5-24m,总长约1km,为城市支路。3、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起点接 114 县道(旧),终点接鸿尾园主干道,道路宽度24.3-28.2m,总长约 0.37km,为城市支路。(其他建设内容根据侯政办项〔2024〕243号文执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