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9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洋中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桥街溪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交建〔202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保障企业生产供给和周边群众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洋中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桥街溪一期)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洋中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桥街溪一期)(项目代码:2412-350121-04-01-442231)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整治桥街溪长475米,新建格宾石笼挡墙护脚加草皮护坡型护岸,左右岸合计950米,生态清淤475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610.8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