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旗山校区)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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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5〕27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贵单位关于申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旗山校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榕职院综〔2024〕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旗山校区)(项目编码:2303-350100-04-01-520896)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水,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25.83吨标准煤(当量值)、1481.3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509.22万千瓦时,新鲜水消费量41.51万吨。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请有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