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49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青口镇青山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交建〔2025〕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原则同意青口镇青山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口镇青山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502-350121-04-01-927688)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起点位于G104国道万丰鞋业路口,路线由北往南下穿沈海高速,终点位于梅岭村与旧路相接,总长1.503km,K0+000-K0+740段道路等级采用城市次干路,道路实施宽度20.5m;K0+740-K0+503段道路等级采用城市支路,道路实施宽度6.5m,局部包含人行道宽约12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044.6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