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7-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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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6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9.8亿,完成年初预算的53.46%,同比减收3.78亿元,减少5.13%。其中:闽侯县完成53.75亿元,同比减收5.85亿元,减少9.82%;高新区完成16.06亿元,同比增收2.07亿元,增长14.8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7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7%,同比减收1.2亿元,减少2.55%。其中:闽侯县完成35.29亿元,同比减收2.39亿元,减少6.36%;高新区完成10.4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12.99%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49.26亿元,同比减收5.79亿元,减少10.51%

财政局组织收入20.54亿元,同比增收2.01亿元,增加10.85%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2%,同比增支2.43亿元,增长4.21%

(二)基金收支情况。

1-6月份,全县基金收入50.9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8%,同比增收12.64亿元,增长32.98%。闽侯县基金收入24.98亿元,同比增收7.16亿元,增长40.15%,高新区基金收入25.99亿元,同比增收5.48亿元,增长26.75%。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50.5亿元,同比增收12.56亿元,增长33.11%。闽侯县土地基金收入24.62亿元,同比增收7.12亿元,增长40.7%,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25.88亿元,同比增收5.44亿元,增长26.62%

全县基金支出35.6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同比增支0.73亿元,增加2.08%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出现减收但仍完成“双过半”。 

1-6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9.81亿元, 其中:县本级完成53.74亿元,高新区完成16.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75亿元,其中:县本级完成35.29亿元,高新区完成10.47亿元。从完成进度看,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虽然分别完成市下达 “双过半”任务,同时收入降幅比第一季度缩小,但仍分别减少5.13%2.55%,较上年同期分别减收3.77亿元和1.19亿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税务组织税性收入49.27亿元,完成预算的42.63%,同比减收5.78亿元,减少10.50%,其中:中央级收入24.06亿元,同比减收2.58亿元,减少9.69%;地方级税性收入25.21亿元,同比减收3.20亿元,减少11.29%。财政组织收入20.54亿元,完成预算的136.94%,同比增收2.01亿元,增长10.85%

(二)房地产业对收入支撑作用大幅下滑。

1-6月,房地产业(含建筑业房地产建安)税收收入16.83亿元,同比减少2.15亿元,降幅11.33%;占税收总收入34.16%,同比下降1.14%;房地产业(含建筑业房地产建安)地方性税收收入7.01亿元,同比减少5.06亿元,降幅41.92%,大幅下滑;占全县地方性税收收入27.82%,同比下降14.67%

(三)汽车行业收入减少。

1-6月份,“两车”及配套厂完成税收收入11.26亿元,同比减收6.62亿元,减少37.02%。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56亿元,减收3.65亿元,减少86.76%;奔驰汽车入库税收7.95亿元,减收1.20亿元,减少13.15%;配套厂入库税收2.76亿元,减收1.77亿元,减少39.02%

(四)减税降费减收明显。

县财政局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减税降费工作扎实开展。1-6月份已减免税费3.7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减免3.31亿元,非税收入减免0.4亿元,社保基金收入减收0.06亿元。税收收入减收的3.31亿元,主要是制造业减收1.84亿元,占比55.59%;批发和零售业减收0.5亿元,占比15.1%。按税种统计,主要是增值税减收1.6亿元,占比48.34%;个人所得税减收0.93亿元,占比28.09%;企业所得税减收0.42亿元,占比12.69%

(五)民生支出日益增长。

1-6月份,县财政按“三保”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各类民生支出,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50.43亿元,比去年增加0.96亿元,增长1.94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3.8%,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11.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99亿元,农林水支出3.3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2.01亿元。八项支出53.69亿元,增支2.62亿元,增长5.12%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闽侯县财政局将全面贯彻县委和县政府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着力加强财源建设,深化财税改革,做好各项财政收支工作,为建设新闽侯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是持续抓财源建设。以先进区县为标杆,找准短板和弱项,“践行马上就办,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正向激励措施,精准制定财政扶持措施,壮大特色产业、扶持科技型企业和总部企业发展。加大涉企专项整合力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盈利能力。加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资源,在保持收入质量稳中有升的前提下,拓展非税收入来源渠道。落实财税部门收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流动性税源跟踪服务,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着力消化减税降费因素对收入减收的影响,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二是持续抓减税降费。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经济质量发展的“乘法”。继续开展涉企财税政策宣讲,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财税政策,及时兑现各项奖补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完善政策落实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预算工作的通知》,减少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运行的影响。

三是持续抓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立项管理,督促预算单位每年第三季度要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和上报审批工作,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在水利建设、、交通、义务教育、卫生、环保、城建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继续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机制,对于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将适当核减其预算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