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3-0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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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2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4.2亿元,同比增收0.39亿元,增长1.63%。其中:县本级完成17.69亿元,同比增收0.28亿元,增长1.6%;高新区完成6.51亿元,同比增收0.11亿元,增长1.7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9亿元,同比增收1.21亿元,增长8.23%。其中:县本级完成11.04亿元,同比增收0.56亿元,增长5.3%;高新区完成4.85亿元,同比增收0.65亿元,增长15.55%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18.68亿元,同比增收0.06亿元,增长0.32%

财政局组织收入5.52亿元,同比增收0.33亿元,增长6.3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亿元,同比增支0.47亿元,增加3.63%

(二)基金收支情况。

1-2月份,全县基金收入10.3亿元,同比增收0.92亿元,增长9.76%。县本级基金收入6.88亿元,同比增收1.61亿元,增长30.68%,高新区基金收入3.42亿元,同比减收0.7亿元,减少16.95%。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10.12亿元,同比增收0.86亿元,增长9.28%。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6.75亿元,同比增收1.58亿元,增长30.58%,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3.37亿元,同比减收0.72亿元,减少17.61%

全县基金支出12.22亿元,同比减支2.39亿元,减少16.37%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

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1.63%8.23%。从完成进度看,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20.2%21.06%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5.52亿元,同比增收0.33亿元,增长6.33%。税性收入118.68亿元,同比增收0.06亿元,增长0.32%其中:中央级收入6.65亿元,同比减收0.82亿元,减少8.97%;地方级税性收入6.36亿元,同比增加0.87亿元,增加9.21%

(二)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占比较大。

1-2月份,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02亿元,8.16亿元,16.02亿元。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33.72%,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3.51亿元,占比14.52%;建筑业税收收入1.50亿元,占比6.22%。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66.2,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11.54亿元,占比47.69%;批发和零售业收入1.52亿元,占比6.2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收入0.55亿元,占比2.28%;金融业税收收入0.79亿元,占比3.25%

(三)“两车”收入减收。

1-2月份,“两车”完成税收收入2.91亿元,同比减收0.42亿元,减少12.74%。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12亿元,减收0.31亿元,减少72.54%。奔驰汽车入库税收2.79亿元,减收0.11亿元,减少3.83%。东南、奔驰汽车销量下降、产销结构差异,销售额下降导致增值税、消费税减收。

(四)财政支出平稳增长,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亿元,同比增支0.47亿元,增加3.63%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9.71亿元,比去年增加0.54亿元,增长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1.91%,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4.9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亿元,医疗卫生支出0.96亿元,城乡社区支0.64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11.85亿元,增支0.48亿元,增长4.18%。切实增加财政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不断巩固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的保障机制。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虽然前两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保持在较快增长区间,但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后期税收收入增收难度加大。同时,随着去年3月非税收入对比基数抬高,非税收入增收贡献将明显减弱,财政收入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一是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年初安排的部门业务费和财政性投资新增项目暂缓安排,民生项目补助标准暂缓提高。

是精准发力,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振兴实体经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作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重要内容,通过设立更大规模的技改基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加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加快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好减税降费政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三是持续抓支出进度。继续加大乡镇和县直预算单位实体账户存量资金清收力度,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支出进度每月监控制度,对长期沉淀闲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难以使用的年初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