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3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5.74亿元,同比减收2.14亿元,减少5.65%。其中:县本级完成27.85亿元,同比减收2.16亿元,减少7.2%;高新区完成7.89亿元,同比增收0.02亿元,增长0.28%。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42亿元,同比减收0.28亿元,减少1.05%。其中:县本级完成20.34亿元,同比减收1.05亿元,减少4.91%;高新区完成6.08亿元,同比增收0.77亿元,增长14.49%。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21.22亿元,同比减收2.07亿元,减收8.9%;
财政局组织收入14.52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减少0.44%;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2亿元,同比减支16.44亿元,减少46.36%。
(二)基金收支情况。
1-3月份,全县基金收入21.34亿元,同比增收9.93亿元,增长87.1%。县本级基金收入14.6亿元,同比增收7.43亿元,增长103.56%,高新区基金收入6.74亿元,同比增收2.51亿元,增长59.23%。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21.04亿元,同比增收11.18亿元,增长9.86%。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收7.33亿元,增长104.59%,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6.69亿元,同比增收2.53亿元,增长60.71%。
全县基金支出33.86亿元,同比增支10.41亿元,增长44.4%。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
1-3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减少5.65%和1.05%。从完成进度看,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 29.83%和35.03%。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14.52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减少0.44%。税性收入21.22亿元,同比减收2.07亿元,减收8.9%,其中:中央级收入9.32亿元,同比减收1.85亿元,减少16.62%;地方级税性收入11.91亿元,同比减收0.22亿元,减少1.79%。
(二)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占比较大。
1-3月份,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03亿元,9.56亿元,11.63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1.05亿元,0.97亿元,减少68.12%、9.88%、7.68%。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45.06%,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3.88亿元,同比减收1.02亿元,减少20.79%。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54.81%,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5.89亿元,同比减收0.84亿元,减少12.4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收入1.05亿元,同比减收0.33亿元,减少23.88%。
(三)“两车”收入减收。
1-3月份,“两车”完成税收收入3.76亿元,同比减收1.9亿元,减少33.6%。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83亿元,减收1.65亿元,减少66.55%。奔驰汽车入库税收2.93亿元,减收0.25亿元,减少7.87%。东南、奔驰汽车销量下降、产销结构差异,销售额下降导致增值税、消费税减收。
(四)财政支出减少较大。
1-3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2亿元,同比减支16.44亿元,减少46.36%。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12.98亿元,比去年减少12.22亿元,减少48.4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8.12%,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5.6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21亿元,城乡社区支1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16.21亿元,减支12.67亿元,减少43.87%。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在当前新冠疫情不断加剧的影响下,全球的经济受到剧烈的冲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相关冲击效应持续显现,财政收入下行压力明显,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冠疫情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金额大幅下滑,劳动密集型企业复产复工难,加上减税降费的持续影响,预计今年将影响全县税收 12亿元。
(一)县税务部门积极与省市税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申请免抵调库指标(力争4月份能落实调库收入3亿元)。重点关注疫情期间纳税大户税款缓交事宜,加强外建安项目税源管理,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属地缴税事宜。抽调精干成立若干工作组全面加強房地产、建安企业成本核查和管征。
(二)县商务部门落实好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政策引导,抓住一次性税收机遇,理顺异地企业搬迁来县纳税体系,做大收入蛋糕。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限的财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疫情防控、企业复产等重点领域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年初安排的部门业务费和财政性投资新增项目暂缓执行,民生项目补助暂缓出台县本级提高标准政策,暂缓新增项目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