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4-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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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3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5.74亿元,同比减收2.14亿元,减少5.65%。其中:县本级完成27.85亿元,同比减收2.16亿元,减少7.2%;高新区完成7.89亿元,同比增收0.02亿元,增长0.28%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42亿元,同比减收0.28亿元,减少1.05%。其中:县本级完成20.34亿元,同比减收1.05亿元,减少4.91%;高新区完成6.08亿元,同比增收0.77亿元,增长14.49%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21.22亿元,同比减收2.07亿元,减收8.9%

财政局组织收入14.52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减少0.44%;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2亿元,同比减支16.44亿元,减少46.36%

(二)基金收支情况。

1-3月份,全县基金收入21.34亿元,同比增收9.93亿元,增长87.1%。县本级基金收入14.6亿元,同比增收7.43亿元,增长103.56%,高新区基金收入6.74亿元,同比增收2.51亿元,增长59.23%。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21.04亿元,同比增收11.18亿元,增长9.86%。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14.35亿元,同比增收7.33亿元,增长104.59%,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6.69亿元,同比增收2.53亿元,增长60.71%

全县基金支出33.86亿元,同比增支10.41亿元,增长44.4%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

1-3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减少5.65%1.05%。从完成进度看,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 29.83%35.03%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14.52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减少0.44%。税性收入21.22亿元,同比减收2.07亿元,减收8.9%其中:中央级收入9.32亿元,同比减收1.85亿元,减少16.62%;地方级税性收入11.91亿元,同比减收0.22亿元,减少1.79%

(二)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占比较大。

1-3月份,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03亿元,9.56亿元,11.63亿元,同比减收0.06亿元、1.05亿元,0.97亿元,减少68.12%、9.88%、7.68%。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45.06%,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3.88亿元,同比减收1.02亿元,减少20.79%。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54.81%,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5.89亿元,同比减收0.84亿元,减少12.4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收入1.05亿元,同比减收0.33亿元,减少23.88%

(三)“两车”收入减收。

1-3月份,“两车”完成税收收入3.76亿元,同比减收1.9亿元,减少33.6%。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83亿元,减收1.65亿元,减少66.55%。奔驰汽车入库税收2.93亿元,减收0.25亿元,减少7.87%。东南、奔驰汽车销量下降、产销结构差异,销售额下降导致增值税、消费税减收。

(四)财政支出减少较大。

1-3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2亿元,同比减支16.44亿元,减少46.36%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12.98亿元,比去年减少12.22亿元,减少48.4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8.12%,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5.6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21亿元,城乡社区支1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16.21亿元,减支12.67亿元,减少43.87%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在当前新冠疫情不断加剧的影响下,全球的经济受到剧烈的冲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相关冲击效应持续显现,财政收入下行压力明显,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冠疫情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金额大幅下滑,劳动密集型企业复产复工难,加上减税降费的持续影响,预计今年将影响全县税收 12亿元。

(一)县税务部门积极与省市税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申请免抵调库指标(力争4月份能落实调库收入3亿元)。重点关注疫情期间纳税大户税款缓交事宜,加强外建安项目税源管理,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属地缴税事宜抽调精干成立若干工作组全面加強房地产、建安企业成本核查和管征。

(二)县商务部门落实好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政策引导,抓住一次性税收机遇,理顺异地企业搬迁来县纳税体系,做大收入蛋糕。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限的财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疫情防控、企业复产等重点领域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年初安排的部门业务费和财政性投资新增项目暂缓执行,民生项目补助暂缓出台县本级提高标准政策,暂缓新增项目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