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7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80.39亿元,同比增收2.31亿元,增长2.96%。其中:县本级完成62.13亿元,同比增收1.96亿元,增长3.26%;高新区完成18.26亿元,同比增收0.35亿元,增长1.95%。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53亿元,同比增收3.05亿元,增长6.05%。其中:县本级完成41.09亿元,同比增收2.27亿元,增长5.86%;高新区完成12.44亿元,同比增收0.78亿元,增长6.67%。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57.35亿元,同比增收0.49亿元,增长0.86%;
财政局组织收入23.04亿元,同比增收1.82亿元,增长8.58%;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3亿元,同比减支19.44亿元,减少31.57%。
(二)基金收支情况。
1-7月份,全县基金收入73.35亿元,同比增收6.35亿元,增长9.48%。县本级基金收入54.56亿元,同比增收25.83亿元,增长89.94%,高新区基金收入18.79亿元,同比减收19.48亿元,减少50.9%。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72.51亿元,同比增收6.07亿元,增长9.14%。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53.9亿元,同比增收25.63亿元,增长90.66%,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18.61亿元,同比减收19.56亿元,减少51.24%。
全县基金支出92.62亿元,同比增支56.05亿元,增长153.29%。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同比增收。
1-7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2.96%和6.05%。从完成进度看,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67.1%和70.97%。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23.04亿元,同比增收1.82亿元,增长8.58%。税性收入57.35亿元,同比增收0.49亿元,增长0.86%,其中:中央级收入26.85亿元,同比减收0.74亿元,减少2.69%;地方级税性收入30.5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增加4.18%。
(二)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占比依然过半。
1-7月份,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08亿元,24.73亿元,32.54亿元。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43.12%,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12.62亿元,占比22%;建筑业税收收入3.46亿元,占比6.02%。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56.74%,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16.14亿元,占比28.14%;批发和零售业收入4.33亿元,占比7.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收入3.53亿元,占比6.16%;金融业税收收入2.46亿元,占比4.3%。
(三)“两车”收入增收,奔驰汽车销售情况回暖。
1-7月份,“两车”完成税收收入10.46亿元,同比增收0.45亿元,增加4.54%。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01亿元,减收0.59亿元,减少97.73%,东南汽车受疫情国际市场贸易摩擦影响,生产、销售滞止。奔驰汽车入库税收10.45亿元,增收1.05亿元,增长11.16%,奔驰汽车的销量回暖,有效的带动经济增长。
(四)财政支出同比下降,重点支出得到保障。
1-7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3亿元,同比减支19.44亿元,减少31.57%。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26.72亿元,比去年减少22.97亿元,减少46.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3.42%,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11.5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2.5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68亿元,农林水支出2.21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33.88亿元,减支21.14亿元,减少38.42%。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总体上看,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考虑到后期减税降费效应持续显现和新冠疫情后期带来的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压力,加上后期收入基数较大,增收空间有限,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仍较为严峻。因此,要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文扎实干,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积蓄力量,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大局。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有效弥补减收缺口。落实财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抓紧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加强流动性税源管理,有效弥补减收缺口。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大力盘活各类资产,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加强收入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减税政策对即期收入的影响,做好月度收入跟踪,提早制定应急预案。
二是抓好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挤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应急救灾支出外,一般不追加预算。加强财力可承受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政策和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实施。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关注财政运行,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集中财力统筹于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