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6.05亿元,同比增收9.74亿元,增长8.38%。其中:县本级完成98.88亿元,同比增收7.69亿元,增长8.44%;高新区完成27.17亿元,同比增收2.05亿元,增长8.16%。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14亿元,同比增收4.91亿元,增长6.7%。其中:县本级完成60.4亿元,同比增收3.98亿元,增长7.05%;高新区完成17.74亿元,同比增收0.93亿元,增长5.52%。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97.9亿元,同比增收5.81亿元,增长6.31%;
财政局组织收入28.16亿元,同比增收3.93亿元,增长16.2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3亿元,同比减支7.43亿元,减少6.99%,按同口径计算,同口径增支4.68亿元,增长4.96%
(二)基金收支情况。
1-12月份,全县基金收入141.98亿元,同比增收42.04亿元,增长42.06%。县本级基金收入104.5亿元,同比增收49.81亿元,增长91.05%,高新区基金收入37.48亿元,同比减收7.77亿元,减少17.17%。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140.64亿元,同比增收41.83亿元,增长42.34%。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103.4亿元,同比增收49.63亿元,增长92.31%,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37.24亿元,同比减收7.8亿元,减少17.31%。
全县基金支出157.06亿元,同比增支71.66亿元,增长83.91%。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保持增长。
1-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8.38%和6.7%。从完成进度看,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5.22%和103.59%。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28.16亿元,同比增收3.93亿元,增长16.23%。税性收入97.9亿元,同比增收5.81亿元,增长6.31%,其中:中央级收入47.91亿元,同比增收4.84亿元,增长11.22%;地方级税性收入49.99亿元,同比增收0.97亿元,增长1.99%。
(二)第三产业税收贡献占比较大。
1-12月份,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12亿元,44.85亿元,52.85亿元。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45.85%,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20.63亿元,占比21.09%;建筑业税收收入6.06亿元,占比6.20%。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54.03%,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20.47亿元,占比20.93%;批发和零售业收入7.6亿元,占比7.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收入5.97亿元,占比6.1%;金融业税收收入4.4亿元,占比4.49%。
(三)“两车”收入减收,东南汽车生产、销售滞止。
1-12月份,“两车”完成税收收入16.72亿元,同比增收0.55亿元,增长3.43%。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0.07亿元,减收0.28亿元,减少80.56%,东南汽车受新冠疫情和国际市场贸易摩擦影响,生产、销售滞止。奔驰汽车入库税收16.65亿元,增收0.83亿元,增长5.28%,四季度奔驰汽车的销量有所回暖,带动全年收入完成正增长。
(四)财政支出同口径增长,民生支出占比超八成。
1-12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3亿元,同口径增支4.68亿元,增长4.97%。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80.22亿元,比去年同口径增支5.43亿元,同口径增长7.26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1.75%,占比超过八成,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19.3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8.3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0.13亿元,农林水支出6.77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75.62亿元,减支11.76亿元,减少13.46%。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县财政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认真贯彻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进一步提质扩容、更可持续,全年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一)强化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密切跟踪重点行业税收,强化财税部门协调沟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拓展非税收入来源渠道。完善国库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清理部门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财政节支工作。牢树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严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类行政事业经费,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义务教育建设,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社会保障托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三)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牢牢守住限额底线。深入开展化债工作,将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制度,精准施策,建立化债工作机制,降低债务风险指标,妥善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