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
1-4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73.28亿元,同比增收9.61亿元,增长15.09%。其中:县本级完成61.38亿元,同比增收8.65亿元,增长16.41%;高新区完成11.9亿元,同比增收0.96亿元,增长8.74%。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51亿元,同比增收13.31亿元,增长30.81%。其中:县本级完成47.95亿元,同比增收12.51亿元,增长35.3%;高新区完成8.56亿元,同比增收0.8亿元,增长10.34%。
分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局组织收入34.2亿元,同比减收8.11亿元,下降19.17%;
财政局组织收入39.08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增长82.98%;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同比减支5.94亿元,下降19.21%。
(二)基金收支情况。
1-4月份,全县基金收入3.61亿元,同比减收21.85亿元,下降85.83%。县本级基金收入0.98亿元,同比减收15.07亿元,下降93.88%,高新区基金收入2.62亿元,同比减收6.77亿元,下降72.07%。其中,全县土地基金收入3.35亿元,同比减收21.75亿元,下降86.66%。县本级土地基金收入0.77亿元,同比减收14.98亿元,下降95.14%,高新区土地基金收入2.58亿元,同比减收6.77亿元,下降72.38%。
全县基金支出42.02亿元,同比增支0.22亿元,增长0.53%。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增长较快。
1-4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增长15.09%和30.81%。从完成进度看,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45.72%和55.23%。
从收入构成来看,非税收入39.08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增长82.98%。税性收入34.2亿元,同比减收8.11亿元,下降19.17%,其中:中央级收入16.77亿元,同比减收3.7亿元,减少18.08%;地方级税性收入17.43亿元,同比减收4.41亿元,减少20.19%。
(二)第三产业税收锐减。
全县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分别为0.04亿元,18.62亿元,15.54亿元。第二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54.44%,同比减收1.19亿元,减少5.99%。其中:汽车制造业税收收入9.86亿元,同比增收0.72亿元,增长7.88%;建筑业税收收入2.15亿元,同比增收0.02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贡献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45.44%,同比减收7.01亿元,减少31.09%。其中:房地产业税收收入3.84亿元,同比减收1.26亿元,减少24.7%;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收入0.31亿元,同比减收4.59亿元,减少93.53%。
(三)奔驰汽车增收较快,东南汽车生产、销售滞止。
1-4月份东南、奔驰汽车及配套企业完成税收收入9.86亿元。其中:东南汽车入库税收-87万元,主要是增值税退税896万元。奔驰汽车入库税收8.06亿元,同比增收1.18亿元,增幅17.23%,4月份收疫情影响,奔驰汽车单月入库税收1.34亿元,同比减收0.94亿元,减少41.36%。
(四)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
房地产业税收收入3.84亿元。根据县房管部门数据, 一季度我县预售审批商品房面积31.8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42万平方米,增长4.7%;销售商品房26.0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2.9万平方米,减少33.14%;商品房销售金额26.63亿元,同比减少15.23亿元,减少36.38%。房地产市场呈现低迷现象。
(五)财政支出同比下降,民生支出接近七成。
1-4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同比减支5.94亿元,下降19.21%。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17亿元,同比减支7.54亿元,同比下降30.7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7.99%,占比超过六成,支出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教育支出4.5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9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4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亿元。GDP指标中非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财政支撑指标的“八项支出”合计18.76亿元,减支4.02亿元,下降17.65%。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下一步,县财政将继续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和“六税两费”等减税降费带来的冲击,以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为指导,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助力建成“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新时代滨江新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有效弥补减收缺口。落实财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有效弥补减收缺口。努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大力盘活各类资产,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二是抓好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挤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应急救灾支出外,一般不追加预算。
三是关注财政运行,落实“三保”保障。落实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集中财力统筹于疫情防控、“三保”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