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财农改〔2019〕445号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闽财农改指〔2018〕13号、侯委办〔2015〕27号、侯委办〔2019〕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闽侯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安排我县2019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638.7236万元,其中:省转移支付补助4014.44万元,市转移支付补助237.68万元,县配套资金6386.603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非财力性补助9868.7236万元
非财力性补助9868.7236万元。其中:省补助3244.44万元,市补助237.68万元,县配套6386.6036万元,其中:村级组织4763.1245万元,乡镇机构运转经费补助1365.6391万元,六大员补助230.38万元,困难乡镇补助27万元。
1、乡镇机构运转经费安排1514.6391万元,其中:省补助149万元,县配套1365.6391万元。优抚按乡镇(街道)2017年、2018年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27738元、进藏义务兵按普通义务兵标准4倍发放,即110952元补贴标准、高原义务兵按普通义务兵标准3倍发放,即83214元补贴标准补助1188.5733万元(另文下达,本文仅汇总统计);“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补贴306.5658万元;计生按人数和工资县财政60%补助后差额补助19.50万元,按规定拨付乡镇(街道)使用。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含社区居委会):根据侯委办〔20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提高村干部待遇的通知》、侯委办〔2015〕27号《关于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的通知》规定,村级组织补贴合计6427.8045万元。其中省补助1483万元,市补助181.68万元,县财政配套4763.1245万元。
(1)村干部核定:按县委组织部核定的编制下达。
(2)村干部补贴3217.461万元:村支书、村主任山区4个乡每人每年29820元;半山区3个乡镇每人每年27300元;平原区7个镇(街道)每人每年24780元,其他两委人员每人每年12000元。
(3)村级办公经费2416万元(另文下达,本文仅汇总统计):根据侯委办〔2015〕27号《关于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的通知》规定,村财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每年补助10万元;村财收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每年补助8万元;村财收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每年补助5万元;村财收入30万元以上的村每年补助2万元。居民社区、村改居社区办公经费:每个每年补助15万元。
(4)现任村(居)主干参加养老保险及离任村主干补助794.3435万元。
3、九年义务教育经费。
(1)民师退养:安排243万元(含死亡抚恤金等)。
(2)义务教育中小学公务费180万元,其中小学按年生均20元、中学按年生均40元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校安加固工程款安排600万元,用于校舍抗震加固、拆建、维修等补助。
教育经费省补助1023万元,按进度拨付教育使用,其中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和改善教学设备条件,并相应向困难乡镇倾斜,资金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拨付,根据危房改造情况给予补助。
4、农村低保经费省补助202万元,根据省规定标准统一安排用于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社保专户按进度拨县民政局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另行安排。
5、困难乡镇运转补助57万元,其中省补助30万元,县配套27万元,用于帮助山区、半山区乡镇运转。其中:廷坪乡12万元,大湖乡12万元,洋里乡12万元,小箬乡10万元,竹岐乡5万元,鸿尾乡6万元。
6、农民技术员津贴补助130.62万元,其中:省市补助91.44万元,县配套39.18万元。资金拨县农办按规定发放。
7、乡村医生津贴省补助68.16万元,其中:省补助50万元,县配套18.16万元。资金由县卫生局按规定发放,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在历年结余中安排。
8、村级文化协管员津贴补助38.52万元,其中:省补助36万元,县配套2.52万元,资金拨县科技文体局按规定发放。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津贴补助91.26万元,其中省补助36万元,县配套55.26万元,资金拨县政法委按规定发放。
10、计生协管员津贴补助119.58万元,其中:省市补助95万元,县配套24.58万元,资金拨县计生局按规定发放。
11、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津贴补助经费通过专户由省国土厅按季直接拨付县国土部门按规定发放(总表不统计)。
12、村计生协会会长津贴补助52.70万元,其中:省补助35万元,县配套17.70万元,资金拨县计生协会按规定发放。
13、村妇代会主任津贴补助70.04万元,其中:省补助35万元,县配套35.04万元,资金拨县妇联按规定发放。
14、村团支部书记津贴补助73.40万元,其中:省补助35万元,县配套38.40万元,资金拨团县委按规定发放。
二、财力性补助770万元。
由于农业税、特产税停征免征造成减收由县财政承担,相应省农村税费改革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770万元用于弥补县级减收。
附: 2019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