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2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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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会议 材料

 

 

关于202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闽侯县财政局

                                                             102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对财政形成的冲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源建设,创新支持方式,提升管理绩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6.0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4亿元,总量均位居全省县(市)区第三位。

一、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6.05亿元(县本级98.88亿元,高新区27.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67%,同比增收9.74亿元,增长8.38%。其中,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14亿元(县本级60.4亿元,高新区17.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2%,同比增收2.07亿元,增长6.7%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75亿元;调入资金0.1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亿元;收入合计109.69亿元(县本级87.87亿元,高新区 21.8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亿元(含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支出等,下同);上解上级支出2.58亿元;调出资金0.1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08.21亿元(县本级86.76亿元,高新区21.45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48亿元(县本级1.11亿元,高新区0.37亿元),其中项目结转1.48亿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基金收入141.98亿元(县本级104.5亿元,高新区37.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65%,同比增收56.57亿元,增长66.23%;上年结余收入16.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1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2.31亿元);调入资金0.1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54亿元;收入合计173.57亿元(县本级122.87亿元,高新区 50.7亿元)。

全县基金支出157.22亿元,同比增支71.81亿元,增长84.08%;上解上级支出1.23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82亿元;支出合计160.4亿元(县本级116.53亿元,高新区43.87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结转13.17亿元(县本级6.34亿元,高新区6.83亿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保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71亿元(县本级7.71亿元),比上年增收0.42亿元,增长5.76%;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79亿元(县本级7.79亿元),比上年增支2亿元,增长34.54%,收支增长的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标准调高。上述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转-0.08亿元,年末滚存结转9.93亿元(县本级9.9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0万元(县本级1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比上年增收120万元,增长400%;上年结余收入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万元;收入合计19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2万元(县本级112万元),比上年增支112万元;调出资金45万元;支出合计157万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结转37万元(县本级37万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支出98.8亿元(县本级79.03亿元,高新区19.77亿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99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6.41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0.11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0.87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35亿元,对企业补助10.65亿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91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6.48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91亿元,其他支出1.33亿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核定债务限额举借债务,严控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变动统计监测,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2020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闽侯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4.07亿元(一般债务28.69亿元、专项债务35.38亿元)。

2020年,全年偿还债务3.89亿元(含再融资债券偿还1.9亿元),举借18.25亿元,2020年末全县债务余额55.67亿元(县本级45.16亿元,高新区10.51亿元),比上年41.31亿元增加14.36亿元,债务余额未超过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全县债务余额55.67亿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55.65亿元,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结核病项目0.02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二)2020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18.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81亿元,专项债券12.54亿元,再融资债券1.90亿元。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81亿元,用于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项目县级承担1.50亿元、闽侯二桥2.31亿元(乡村振兴项目)。

2.新增专项债券12.54亿元,其中:(1)闽侯县本级8.04亿元,用于县医院新病房大楼0.7亿元、青口投资区园区基础设施2亿元、幼儿园工程包0.35亿元、福州至厦门铁路客运专线(闽侯段)1.19亿元、鸿尾乡工艺品产业园2亿元、白沙镇海丝时尚居艺小镇道路工程(一期)0.8亿元、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项目0.3亿元、闽侯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0.7亿元。(2)高新区4.5亿元,用于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亿元、第三代半导体数字产业园项目2.5亿元。高新区举借的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及相关发行费用由高新区财政承担。

3.再融资债券1.90亿元,用于偿还2020年到期的债券本金。

三、全县本级(含高新区本级,不含乡镇)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5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75亿元;调入资金0.1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5亿元;收入合计106.24亿元(闽侯县本级84.73元,高新区本级21.51亿元)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3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58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05.41亿元(闽侯县本级84.27亿元,高新区本级21.14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06.24亿元,支出合计105.4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0.83亿元,其中:项目结转下年支出0.83亿元(闽侯县本级0.46亿元,高新区本级0.3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基金收入141.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5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1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2.31亿元;调入资金0.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54亿元;收入合计170.98亿元(闽侯县本级120.3亿元,高新区本级50.68亿元)。

全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115.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0.1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3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82亿元;支出合计158.48亿元(闽侯县本级114.63亿元,高新区本级43.85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70.98亿元,支出合计158.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2.5亿元(闽侯县本级5.67亿元,高新区本级6.83亿元)。

(三)全县本级公共财政安排民生重点支出情况

2020年,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全县本级各类与民生直接相关、密切相关的支出达73.8亿元闽侯县本级58.95亿元,高新区本级14.85亿元),占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45%闽侯县本级85.24%,高新区本级86.29%

1)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39.91亿元闽侯县本级31亿元,高新区本级8.91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9.3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7.8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19亿元。

2)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33.9亿元闽侯县本级27.96亿元,高新区本级5.94亿元)。其中:科技支出3.7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6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6.7亿元、农林水支出5.1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1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7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支出0.24亿元。

(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全县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3.56亿元闽侯县本级20.27亿元,高新区本级3.29亿元),比上年增加6.69亿元,增长39.66%。其中:

1、争取返还性收入及一般转移性收入16.08亿元闽侯县本级14.92亿元,高新区本级1.16亿元),比上年增加5.77亿元,增长55.96%,主要项目为:返还性收入3.6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2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0.99亿元,结算补助收入0.46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12亿元,可用于“三保”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49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亿元。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属于财力性补助,我县均已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一般预算平衡及指定的农村税费改革镇村运转经费补助、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支出。

2、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67亿元闽侯县本级2.59亿元,高新区本级2.08亿元)。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补助0.14亿元、教育补助0.03亿元、科学技术0.9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0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0.02亿元、医疗卫生补助0.08亿元、节能环保补助0.46亿元、城乡社区事务补助0.17亿元、农林水补助0.5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补助(主要是对企业补助)1.43亿元、商业服务业等补助0.46亿元、金融补助0.01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0.11亿元、住房保障0.12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补助0.05亿元。上述收入根据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2020年我县共下达专项转移支付4.08亿元。

3、争取基金专项补助收入2.81亿元闽侯县本级2.76亿元,高新区本级0.05亿元),主要项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0.09亿元,城乡社区专项0.36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0.0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2.31亿元。2020年我县已按规定用途下达基金专项补助2.8亿元。

(五)对乡镇补助支出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乡镇补助支出9.34亿元闽侯县本级8.54亿元,高新区本级0.8亿元),其中:体制基数1.2亿元,财政增超收分成3.18亿元,补助支出4.96亿元。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乡镇补助支出40.15亿元闽侯县本级40.1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9.2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1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0.78亿元。

(六)上解上级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上解省市财政支出2.58亿元闽侯县本级2.15亿元,高新区本级0.43亿元),其中:闽侯县本级上解2.15亿元,主要是:体制上解支出1.02亿元,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专项上解0.06亿元,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解0.03亿元,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专项上解0.41亿元,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上解0.16亿元,上缴就业调剂金0.01亿元,精准扶贫资金上解0.15亿元,上解2019年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0.01亿元,划转税务部门经费基数0.15亿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0.09亿元,闽侯县、鼓楼区软件园上解0.03亿元,总部经济企业奖励资金结算0.02亿元,滨海新城抽调人员有关经费0.01亿元。高新区本级上解0.43亿元,主要是:划转税务部门经费基数0.04亿元,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15亿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21亿元,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03亿元。

政府性基金上解省市财政支出1.23亿元(闽侯县本级1.23亿元),支出项目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1.22亿元,2019-2020年度省级农发金扣缴0.01亿元。

(七)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全县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以内安排预备费1.81亿元,2020年动用预备费1.55亿闽侯县本级1.34亿元,高新区本级0.21亿元),其中县本级1.34亿元,主要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0.37亿元,上街镇蔗洲村安置房0.82亿元,安排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0.15亿元;高新区本级0.21亿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0.21亿元。

(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2020年县本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77亿元,加上2019年收回结转使用3.71亿元,合计14.48亿元闽侯县本级13.54亿元,高新区本级0.94亿元)2020年已统筹使用6.65亿元闽侯县本级6.65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1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04亿元,教育支出2.01亿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0.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64亿元,农林水支出0.3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23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0.11亿元,商业服务业支出0.02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1亿元。

(九)项目结转使用情况

上年末县本级项目资金结转0.55亿元(闽侯县本级0.29亿元,高新区本级0.26亿元)2020年已全部使用,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1亿元,教育支出0.0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04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01亿元,农林水支出0.0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5亿元,其他支出0.15亿元。

上年末预算单位存量资金25.09亿元闽侯县本级23.69亿元,高新区本级1.4亿元)2020年由县财政收回10.77亿元(闽侯县本级9.83亿元,高新区本级0.94亿元),已使用12.9亿元(闽侯县本级12.9亿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7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6.4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8亿元,农林水支出1.55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2亿元。

(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5.58万元、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31.23万元,合计1349.48万元闽侯县本级1306.39万元,高新区本级43.09万元),同比减少83.83万元(县本级-99.98万元,高新区本级16.15万元),减少5.85%(闽侯县本级-7.11%,高新区本级59.86%),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减少。(上述数据来源于2019年、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四、2020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闽侯县本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责,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更好的为创建新闽侯提供财力保障。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加强民生保障,巩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投入14.64亿元,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增进民生福祉。其中:投入资金1.54亿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着力保居民就业,拓宽就业相关资金保障渠道,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困难群众补助力度,推进养老改革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

2、加强政策引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减税降费6.37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支持,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投入资金4.3亿元,深化供给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助力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投入资金0.35亿元,创新政银企联动机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投入资金0.05亿元,支持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

3、加强城乡治理,助力打造魅力滨江新城。投入资金77.57亿元,加大中心大县城、东南汽车城、上街大学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按照省会中心城区标准,全方位推进滨江新城建设。其中:投入资金10.32亿元,提速地铁2号线、5号线、F1快线、洪塘大桥拓宽改造、福厦客专铁路等省市重点项目闽侯段建设;投入资金13.55亿元,提升城镇道路设施,推进城乡路网建设。投入资金19.7亿元,支持滨江旧改项目,加大城市更新和住房改造提升力度,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和老城区改造,加快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精准聚焦发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1、聚焦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乡村振兴资金6.48亿元,支持造福工程、建设幸福家园项目,完善农村安全饮水提升改造工程,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实施防洪工程、水利水毁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上街旗山湖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经济发展薄弱村。投入0.66亿元,加强东西部结对帮扶,强化与宁夏隆德、陕西富平等扶贫协作县。

2、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投入资金2.6亿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推进“整洁闽侯”行动,支持城乡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公厕提升改造,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支持安平浦、溪源江安全生态水系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支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等重点工程。

3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月报制度,推进债务风险监管常态化。抓实抓严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财政部通报结果,我县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同县级资金统筹使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民生保障更有力度。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指导督促部门全面、真实、完整、规范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资金透明度。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始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做到节用为民。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保障民生重点项目支出。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项目支出,兜牢“三保”底线。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强化财政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持续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绩效评价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人大有关要求,更好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认真做好人大审查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及时回应关切,使财政工作更加符合民心民意。2020年承办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7件,全部按时办理完毕,答复满意率百分之百。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凝心聚力,笃行致远,踔厉奋发,踵事增华,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奋力谱写闽侯新时代滨江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一:2020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表二: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五: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科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七:2020年县本级省市专项补助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2020年县本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表

附表九: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十: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