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8-2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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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关于2022年县本级财政

决算的报告

                                            (202383日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沉着冷静应对风险挑战,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逐步向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3.1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4亿元,总量均位居全省县(市)区第三位。

一、全县(含高新区,下同)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当年完成143.16亿元(县本级113.75亿元,高新区29.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58%,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幅3.35%(县本级1.94%,高新区8.57%)。其中,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100.74亿元(县本级79.32亿元,高新区21.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6%,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幅11.39%(县本级10.75%,高新区13.67%)。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100.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08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6亿元;收入合计139.34亿元(县本级114.03亿元,高新区25.3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3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4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3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33.74亿元(县本级108.3亿元,高新区25.4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结转5.6亿元(县本级5.73亿元,高新区-0.13亿元,主要是市财政收回原先兑现给企业的省市指标,企业未上缴导致年终结余为负数),其中项目结转5.6亿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4.88亿元(县本级20.64亿元,高新区14.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7.35%,同比减收39.9亿元,减少53.36%(县本级-63.39%,高新区-22.65%);其中:土地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4.06亿元(县本级19.93亿元,高新区14.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05%,同比减收39.75亿元(县本级-35.56亿元,高新区-4.19亿元),减少53.85%(县本级-64.08%,高新区-22.88%)。

2.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4.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93亿元;调入资金0.02亿元;收入合计73.67亿元(县本级47.32亿元,高新区26.35亿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64.5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04亿元;支出合计64.86亿元(县本级42.73亿元,高新区22.13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结转8.81亿元(县本级4.59亿元,高新区4.22亿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保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8.46亿元,同比增收0.9亿元,增加11.9%;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6亿元。上述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转0.86亿元,年末滚存结转11.6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收入279万元(县本级2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收132万元,增长89.8%;上年结余收入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万元;收入合计355万元(县本级326万元,高新区2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37万元;调出资金69万元;支出合计306万元(县本级311万元,高新区-5万元,主要是部门退回以前年度经费,冲减国本预算支出7万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结转49万元(县本级15万元,高新区34万元),按规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支出117.32亿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23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7.26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0.18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6.63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3.93亿元,对企业补助7.07亿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1.1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3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6.67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14亿元,其他支出2.82亿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持续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核定债务限额举借债务,严控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变动统计监测,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2022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核定闽侯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1.63亿元(一般债务36.12亿元、专项债务65.51亿元)。

2022年,全年偿还债务3.53亿元(含再融资债券偿还2.29亿元),举借43.52亿元,2022年末全县债务余额99.40亿元,比上年增加39.99亿元,债务余额未超过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全县债务余额99.4亿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99.36亿元,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结核病项目0.04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二)2022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43.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3.30亿元、专项债券37.93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29亿元。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30亿元,用于闽侯二桥1.87亿元(乡村振兴项目)、南通文山至祥谦兰圃村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1.43亿元。

2.新增专项债券37.93亿元,其中:

1)县本级24.98亿元:青口产业园项目7.7亿元,轨道交通项目10亿元,县医院、上街白沙卫生院建设项目1.95亿元,大湖、祥谦文化旅游项目2.43亿元,东南汽车城自来水厂项目1.5亿元、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项目1亿元,科创产业园0.3亿元,储备粮中心库扩建项目0.1亿元。

2)福州高新区12.95亿元:高新区产业园区项目11.51亿元,高新区综合医院1.04亿元,南屿镇农村供水工程0.4亿元。

3.再融资一般债券2.29亿元,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的债券本金。

三、全县本级(含高新区本级,不含乡镇)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100.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6.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08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5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1亿元;收入合计138.53亿元(县本级113.23亿元,高新区25.3亿元)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4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6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4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6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33.48亿元(县本级108.05亿元,高新区25.43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38.53亿元,支出合计133.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5.05亿元(县本级5.18亿元,高新区-0.13亿元),其中:项目结转下年支出5.0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4.8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1亿元;调入资金0.0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92亿元;收入合计72.97亿元(46.63亿元,高新区26.34亿元)

全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50.3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4.1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04亿元;支出合计64.84亿元(县本级42.72亿元,高新区22.12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72.97亿元,支出合计64.8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8.13亿元(县本级3.91亿元,高新区4.22亿元)。

(三)全县本级公共财政安排民生重点支出情况

2022年,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全县本级各类与民生直接相关、密切相关的支出达91.25亿元(县本级73.06亿元,高新区18.19亿元),占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71%(县本级87.36%,高新区79.67%)。

1)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42.59亿元(县本级32.47亿元,高新区10.12亿元)。其中:教育支出21.7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8.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18亿元(主要是《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2020年预下达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2]70号)收回资金1.9亿元)。

2)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48.66亿元(县本级40.59亿元,高新区8.07亿元)。其中:科技支出2.7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5.34亿元、农林水支出3.8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79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2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支出0.2亿元。

(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全县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59亿元(县本级17.12亿元,高新区1.47亿元),其中:

1.争取返还性收入及一般转移性收入15.4亿元(县本级13.69亿元,高新区1.71亿元),主要项目为:返还性收入3.6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3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0.13亿元,结算补助收入0.7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07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91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24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77亿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0.22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34亿元。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属于财力性补助,我县均已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一般预算平衡及指定的农村税费改革镇村运转经费补助、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支出。

2、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68亿元(县本级2.94亿元,高新区-0.26亿元)。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补助0.17亿元、国防补助0.02亿元、科学技术补助0.0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补助0.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0.09亿元、节能环保补助0.17亿元、城乡社区事务补助0.21亿元、农林水补助1.25亿元、交通运输补助0.09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补助(主要是对企业补助)-0.17亿元、商业服务业等补助0.4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补助0.02亿元、住房保障补助0.39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补助0.01亿元。上述收入根据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2022年我县共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09亿元。

3、争取基金专项补助收入0.51亿元(县本级0.49亿元,高新区0.02亿元),主要项目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0.0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0.1亿元,城乡社区专项0.27亿元,农林水专项0.01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11亿元。2022年我县已按规定用途下达基金专项补助0.51亿元。

(五)对乡镇补助支出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乡镇补助支出7.78亿元(县本级6.34亿元,高新区1.44亿元),其中:体制基数1.18亿元,财政增超收分成0.43亿元,补助支出6.17亿元。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乡镇补助支出14.16亿元(县本级14.1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4.12亿元。

(六)上解上级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上解省市财政支出2.62亿元,其中:

闽侯县本级上解1.76亿元,主要是:体制上解支出1亿元,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专项上解0.06亿元,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解0.03亿元,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上解0.14亿元,就业调剂金上缴0.02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地方扣款上解0.02亿元,上解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上解0.19亿元,划转税务部门经费基数0.15亿元,上划国防领域相关支出预算上解0.04亿元,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0.09亿元,扣缴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惩激励资金及2021年县级公安机关送检DNA生物耗材经费结算0.02亿元。

高新区本级上解0.86亿元,主要是:划转税务部门经费基数0.04亿元,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15亿元,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03亿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1亿元,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财力结算0.13亿元,扣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2021-2022年度办学经费0.35亿元,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力结算上解0.04亿元,扣缴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惩激励资金0.02亿元。

政府性基金上解省市财政支出0.26亿元(县本级0.26亿元),用于上解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

(七)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全县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以内安排预备费1.75亿元,2022年动用预备费1.75亿,其中:县本级1.5亿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高新区本级0.25亿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2022年县本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0.59亿元(县本级0.08亿元,高新区0.51亿元),加上2021年收回结转使用2.60亿元,合计3.19亿元(县本级0.08亿元,高新区3.11亿元)。2022年已统筹使用3.11亿元(高新区3.11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01亿元,教育支出0.8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05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6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33亿元,农林水支出0.0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01亿元,其他支出0.18亿元。

(九)项目结转使用情况

上年末县本级项目资金结转4.82亿元(县本级4.95亿元,高新区-0.13亿元)2022年已使用4.79亿元(县本级4.92亿元,高新区-0.13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09亿元,教育支出1.2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34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1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8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73亿元,农林水支出0.5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0.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37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17亿元,其他支出0.13亿元。

上年末预算单位存量资金3.5亿元(县本级3.5亿元),2022年由县财政收回1.3亿元,已使用2.14亿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0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0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9亿元,其他支出0.01亿元。

(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2.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89万元,“三公”经费合计1058.43万元(县本级1015.71万元,高新区42.72万元),同比减少338.65万元(县本级255.43万元,高新区83.22万元),降低24.23%(县本级-20.09%,高新区-66.08%)(上述数据来源于2022年、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十一)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县财政绩效评价不断提质扩围,对县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伤害险”、“福州市闽江下游南岸防洪六期工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工程”、“高清全球眼租金费”、“保安服务费”、“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评价,金额3.25亿元,其中评价等级“优”的3项,评价等级“良”的3项。2023年,县财政将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选取重点项目实施财政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

四、2022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闽侯县本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责,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为助力建成新闽侯提供坚实财力基础。

(一)积极实施财政政策,保护和激发企业活力

主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综合施策促进地方经济发。2022年闽侯县本级累计为企业减免税费3.2亿元,留抵退税10.3亿元、缓交税费5.1亿元。投入各类惠企资金2.14亿元,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稳岗就业,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投入资金0.85亿元,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努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保护和激发企业活力。

(二)着力打造民生财政,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投入资金17.16亿元,助力教育优先发展。支持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继续支持乡村地区改善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快新校舍建设,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补齐城乡学校教育短板。

投入资金0.72亿元,支持文体事业和谐发展。其中:投入资金0.09亿元,加强县融媒体中心建设;投入资金0.04亿元,助力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投入资金0.03亿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投入资金0.02亿元,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投入资金15.65亿元,强化社会保障托底。落实革命“五老”、优抚对象等生活补助和医保待遇。支持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支出。完善“闽侯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

投入资金9.87亿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落实疫情医护人员补助,防范和应急处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支持县医院新病房大楼、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提升县域医共体能力。

投入资金4.76亿元,开展“平安闽侯”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强安保工作,加强公安局“两所一队”建设、小型消防站建设,打造法治闽侯、和谐闽侯。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同发展

投入资金8.93亿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打造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乡村振兴重点特色示范村。大力支持城乡水系综合治理,加快福州地区大学旗山湖工程、乌龙江沿岸生态修复和淘江及其支流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城乡防洪排涝能力。加强东西部结对帮扶,持续推进与西藏八宿、陕西富平等扶贫协作,推动山海协作实现共同富裕。

投入资金60.83亿元,全面推进与新时代滨江新城相衔接的新型城镇化。其中:投入资金17.15亿元,加快建设中心大县城、东南汽车城、福州大学城、南通科学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闽侯二桥、南通文山至祥谦兰圃村段道路拓宽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区、县城公交场站等项目建设,加快旧城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73亿元,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迁安置工作,筑起人民安居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投入资金10亿元,全力支持福州地铁5号线、洪塘大桥拓宽改建、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F1快线等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四)努力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投入资金2.22亿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整洁闽侯”行动,加大大气污染和污水管网投入,采用垃圾压缩外运、环卫一体化等社会购买服务,开展“护河爱水”“污水不入河”“蓝天利剑”等专项行动,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强化水流域综合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建成绿色生态宜居新闽侯。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强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有效提升了预算编制水平,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首先是强化一体化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优化系统管理,增加功能模块,组织预算单位进行培训,确保功能更完善、流程更清晰、操作更便捷、预算更高效。其次是强化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编制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编制支出预算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应用,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同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第一,将绩效关口前移,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第二,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编制环节,做到与预算“同编审、同批复、同公开”,实现全县63个县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2500多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第三,执行中以绩效监控为抓手,对所有实行绩效目标编制的部门及项目开展“双监控”,并选取至少5个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根据监控结果对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较差项目及时整改纠偏;第四,强化事后评价,加大自评抽查复核和财政重点评价力度,除抽取3%的自评项目进行复评外,还选取不少于6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将重大评价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一方面,要靠实管理责任,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持续强化综合管理职责,加强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资产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切实承担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并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加强国有资产报表报告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管理,结合资产清查、资产月报、年报等工作,加强核算入账和登记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发力严纠“四风”,开展“四风”、公务用车开支等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编制、预决算公开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预算法律的权威性。围绕服务财政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扶贫、教育、交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注重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检查,突出对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和各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2023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助力建成“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新时代滨江新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附表一:2022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表二: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五: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科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七:2022年县本级省市专项补助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2022年县本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表

附表九: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十: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22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