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8-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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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4730日在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全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聚焦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运行逐步向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3.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86亿元,总量均位居全市区(县)排名第二位。

一、全县(含高新区,下同)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当年完成143.4亿元(县本级103.2亿元,高新区4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9%(县本级101.07%,高新区103.33%),同比增收0.24亿元(县本级-10.55亿元,高新区10.79亿元),增长0.17%(县本级-9.27%,高新区36.6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91.86亿元(县本级63.77亿元,高新区28.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52%(县本级101.08%,高新区102.55%),同比减收8.89亿元(县本级-15.55亿元,高新区6.66亿元),下降8.82%(县本级-19.6%,高新区31.0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52亿元;调入资金2.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亿元;收入合计143.28亿元(县本级110.83亿元,高新区32.4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3亿元;调出资金2.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33.7亿元(县本级103.66亿元,高新区30.0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9.58亿元(县本级7.17亿元,高新区2.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2.77亿元(县本级16.45亿元,高新区16.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9.92%(县本级104.18%,高新区95.96%),同比减收2.11亿元(县本级-4.18亿元,高新区2.07亿元),下降6.06%(县本级-20.28%,高新区14.5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32亿元;调入资金2.18亿元;收入合计75.47亿元(县本级45.85亿元,高新区29.6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57.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24亿元;调出资金2.14亿元;支出合计59.63亿元(县本级31.89亿元,高新区27.7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使用15.84亿元(县本级13.96亿元,高新区1.88亿元)。

(三)社保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上年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1.63亿元。2023年,全县社保基金当年收入7.27亿元,同比减收1.19亿元,下降16.34%;全县社保基金支出8.27亿元,同比增支0.67亿元,增长8.13%

上述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转-1亿元,年末滚存结转10.6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收入161万元(县本级1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减收118万元,下降42.29%;上年结余收入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收入合计229万元(县本级186万元,高新区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5万元(县本级123万元,高新区2万元)。

上述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使用104万元(县本级63万元,高新区41万元)。

二、全县本级(含高新区本级,不含乡镇)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完成91.8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52亿元;调入资金2.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6亿元;收入合计142.59亿元(县本级110.28亿元,高新区32.31亿元)。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9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3亿元;调出资金2.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7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8亿元;支出合计134.87亿元(县本级104.97亿元,高新区29.9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结转7.72亿元(县本级5.31亿元,高新区2.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完成32.7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调入资金2.1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32亿元;收入合计74.98亿元(县本级45.36亿元,高新区29.62亿元)。

全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47.9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1亿元;调出资金2.1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24亿元;支出合计59.62亿元(县本级31.88亿元,高新区27.74亿元)。

上述收支相抵,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使用15.36亿元(县本级13.48亿元,高新区1.88亿元)。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持续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合规开好举债融资“前门”,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一)2023年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

1.债务限额情况及余额情况。2023年省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35.36亿元(一般债务38.52亿元、专项债务96.84亿元)。2023年全县债务余额132.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97亿元(县本级)、专项债务96.60亿元(县本级64.76亿元、高新区31.84亿元),债务余额均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的债务限额内。

2.债务变动情况。2023年末政府债务余额132.57亿元,比上年末99.41亿元增加33.16亿元。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县2023年新增债务36.48亿元(一般债务5.16亿元,专项债务31.32亿元),其中:县本级25.69亿元、高新区10.79亿元。县本级偿还债务3.32亿元(一般债务3.08亿元,专项债务0.24亿元)。

(二)2023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新增一般债券2.5亿元(全部为县本级)。安排用于防汛抗旱水利0.95亿元,教育设施0.45亿元,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1.1亿元。

2.新增专项债券31.32亿元。其中:县本级20.53亿元,用于同城化项目11.18亿元,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5.21亿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2.67亿元,公共卫生设施0.35亿元,教育设施0.42亿元,粮食仓储物流设施0.3亿元,其他社会事业0.4亿元;高新区10.79亿元,用于高新区智慧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10.79亿元。

3.再融资债券2.66亿元。安排用于偿还2023年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本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县本级公共财政安排民生重点支出情况

2023年,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全县本级各类与民生支出达93.76亿元(县本级71.48亿元,高新区22.28亿元),占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19%(县本级84.43%,高新区92.37%)。重点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37.43亿元、教育支出23.2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1.05亿元、农林水支出3.7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6亿元、保障支出1.5亿元、科技支出1.41亿元等。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全县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2.92亿元(县本级19.37亿元,高新区3.55亿元),其中:

1.争取返还性收入及一般转移性收入18.54亿元(县本级17.5亿元,高新区1.04亿元)。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属于财力性补助,我县均已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一般预算平衡及指定的农村税费改革镇村运转经费补助、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支出。

2.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98亿元(县本级1.57亿元,高新区2.41亿元)。上述收入根据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2023年我县共下达专项转移支付3.05亿元。

3.争取基金专项补助收入0.4亿元(县本级0.3亿元,高新区0.1亿元)。2023年我县已按规定用途下达基金专项补助0.26亿元。

(三)对乡镇补助支出情况

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乡镇补助支出6.88亿元(县本级5.48亿元,高新区1.4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62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亿元,农林水支出0.26亿元,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及其他支出0.14亿元。

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乡镇补助支出9.2亿元(县本级9.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9.16亿元,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0.04亿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解省市财政支出3.33亿元。其中:闽侯县本级上解2.65亿元,主要是:体制上解、东南汽车增值税省级分成、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上解等项目;高新区本级上解0.68亿元,主要是:税务部门经费基数上解、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财力结算等项目。

2.政府性基金上解省市财政支出0.11亿元(县本级0.11亿元),为2023年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

(五)预备费及预算周转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全县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以内安排预备费1.95亿元,2023年动用预备费1.85亿,其中:县本级1.5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助;高新区本级0.35亿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2022年全县预算周转金余额31万元(县本级31万元),2023年未使用。

(六)项目结转使用情况

2022年末全县本级项目资金结转5.05亿元(县本级5.18亿元,高新区-0.13亿元)2023年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23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67亿元(县本级0.98亿元,高新区1.69亿元),加上2022年收回结转1.38亿元,合计4.05亿元(县本级2.36亿元,高新区1.69亿元)。2023年已统筹使用1.69亿元(高新区1.69亿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全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1.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24万元,“三公”经费合计958.51万元(县本级928.99万元,高新区29.52万元),同比减少142.62万元,降低12.95%。(上述数据来源于2022年、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九)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县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不断提质扩围,对县直部门“体彩公益金安排全民健身运动会经费及健身路径建设”、“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及中转站运营提升改造费”、“部门整体支出(县水利局)”等7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评价,涉及金额5.98亿元,其中评价等级“优”的3项,评价等级“良”的4项。

五、2023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县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全县本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责,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为助力建成新闽侯提供坚实财力基础。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护激发企业活力

2023年继续落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退税8.97亿元,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投入各类惠企资金5.27亿元,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努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继续落实技术改造、产业政策奖励等企业奖补资金,降低企业成本,保护和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995家次,在保余额12.3亿元,年末放大倍数6倍,支持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二)坚持财政为民本色,保障提升民生投入

投入资金23.58亿元,全力推进从学前到高中、职教各阶段教育的全面发展,补齐城乡学校教育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投入资金0.82亿元,助力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升级完善,支持全民健身战略,促进文体事业稳步发展。

投入资金13.79亿元,织密养老保障网,促进就业,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对象、特殊群体人员救助工作,强化社会保障托底。

投入资金12.09亿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投入资金3.18亿元,开展“平安闽侯”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雪亮工程”、“两所一队”建设,打造法治闽侯、和谐闽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精准施策乡村振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投入资金1.75亿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投入1.27亿元,发展金鱼、橄榄、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0.48亿元,加强东西部结对帮扶,持续推进与西藏八宿、陕西富平等扶贫协作,推动山海协作实现共同富裕。

投入资金48.43亿元,提升城乡功能品质。其中:投入资金7.64亿元,全面推动福州地区防洪排涝体系溪源泄洪洞、南通文山至祥谦兰圃段道路拓宽改造建设,北环路二期、福耀科技大学(暂名)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资金28.88亿元,加快推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迁安置工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筑起人民安居梦;投入资金11.91亿元,推进F1快线、港后方铁路等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加速同城化进程。

(四)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生态建设

投入资金1.96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等专项行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垃圾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系优化提升等工作,建成绿色生态宜居新闽侯。

(五)聚焦深化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1.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推进高质量财源建设,积极培植地方税源、深挖非税收入,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二是继续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大力压减非刚性、非必要项目支出;三是保障“三保”支出的优先地位,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兜牢兜实底线。

2.贯彻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落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守好绩效关口;二是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编制环节,实现全县65家县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3700多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三是执行中以绩效监控为抓手,全面对部门及项目开展“双监控”,根据监控结果,督促部门及时整改纠偏;四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督促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将部门整体支出、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政府债务项目等纳入2023年度财政重点评价范围,拓展财政评价的广度和深度。

3.强化财会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做好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二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在重要节点对相关部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三公”经费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三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4.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防爆雷、控增量、去存量”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既定化债举措,加快建设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借用管还”闭环管理。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违规使用处罚力度,确保法定债务不出风险。严格落实常态化核查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统筹抓好化债和发展,扩大有效债务,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债务风险化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会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2024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助力建成“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新时代滨江新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一:2023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表二: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附表五: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六: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科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2023年县本级省市专项补助支出情况表

附表九:2023年县本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表

附表十: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十一: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2023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表

    附表十四: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