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0日在闽侯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闽侯县财政局局长 吴文钦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财政目标任务。
一、2014年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
(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
1、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82.96亿元,比增1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53.65亿元,比增12%。根据现行体制实现县级财力55.39亿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支出55.39亿元,比增4.5%。
2、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1.83亿元,比增4.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91.83亿元,比增6.14%。
(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2014年财政支出预算。
1、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调整为55.4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8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财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增加0.01亿元;二是省市转移支付计入财力比年初增加0.07亿元,相应安排支出。
2、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98.52亿元(含省、市对县财政体制政策性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69亿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增收6.69亿元,相应安排支出。
二、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以下数据为预计数,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一)全县公共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含上划中央收入28.97亿元)86亿元,完成预算82.96亿元的103.66%,比上年增收11.93亿元,增长16.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03亿元,完成预算53.65亿元的106.3%,比上年增收9.13亿元,增长19.1%。
据快报统计,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支出59.08亿元(含省、市专项和上年结转支出,下同),比增3%。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法定项目支出24.39亿元,比增12.7%,其中:
(1)教育支出17.55亿元,比增8.1%;
(2)农业支出5.6亿元,比增20.9%;
(3)科技支出1.24亿元,比增58.9%。
2.民生项目支出16.21亿元,比增30.2%,其中:
(1)文化支出1.76亿元,比增15.8%;
(2)卫生和计生支出6.81亿元,比增8.6%;
(3)社会保障支出3.36亿元,比增17.1%;
(4)节能环保支出1.29亿元,比增67.5%;
(5)住房保障支出2.99亿元,比增193.8%。
3.发展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支出4.7亿元,比增129.3%: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2亿元,比增163.8%;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8亿元,比增11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98.62亿元,比上年增加10.79亿元,增长12.3%,完成预算91.83亿元的107.4%,其中:土地基金收入96.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46亿元,增长12.1%,完成预算90亿元的107.38%;政府性基金支出95.82亿元,增长10.75%;实际结转下年财力2.8亿元。
2.政府性基金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土地出让成本支出33.68亿元,其中:
①征迁补偿支出19.86亿元;
②土地报批费用10.36亿元;
③县、乡工业区“三通一平”建设2.58亿元;
④被征地农民保障支出0.88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4.15亿元,其中:
①住房保障支出9亿元;
②小城镇建设支出5.15亿元。
(3)发展项目支出(重点项目)37.55亿元,其中:
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4.62亿元;
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93亿元。
(4)其他专项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10.44亿元(含省统筹水利基金1.4亿元,教育、农田水利等基金转列公共财政预算7.23亿元)。
三、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抓收入,控支出,实现财政预算综合平衡
圆满完成收入任务。2014年,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汽车行业销量下滑、工业企业经营困难、“营改增”上下游产业链抵扣等不利因素,在税务部门税收收入出现巨大缺口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来抓,深入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咬定全年目标,挖掘有利因素,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村镇房屋租赁等税收征管,积极争取股权激励等一次性税源,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取得了明显效果。2014年公共财政总收入86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03亿元,分别增长16.1%和19.1%,双双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入目标任务。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面对当前极为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从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防范财政债务风险、规范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加强厉行节约、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政策机制来严格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推进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制度以及临时出国管理办法,针对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一问题,出台了规范性意见,缩小类似岗位工薪差距;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县“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5.89%。
(二)保重点,惠民生,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统筹各类资金15.4亿元保障2014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10个方面6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全面落实《进一步支持山区、半山区乡镇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每个乡镇安排0.3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山区半山区薄弱区域发展条件;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个,总投资0.07亿元,完成道路硬化9.14千米,村内公共活动场所0.48万平方米,受益人口1.32万人。
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年安排教育支出17.55亿元,比增8.1%。其中:投入1.73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学楼、校舍新建、改扩建及“校安工程”建设;投入1.55亿元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支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投入0.47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和免学杂费资金。
支持文体事业和谐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亿元,比增15.8%。其中:拨付0.87亿元用于县文化中心、闽都民俗园、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0.26亿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以及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拨付0.07亿元用于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及群众体育活动,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年投入2.48亿元加快打造“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宜居环境。拨付0.51亿元用于“两违”工作及市政养护;拨付0.96亿元,推进闽江流域、乌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内河整治;拨付0.05亿元,严厉打击工业污染和违法排放;拨付0.96亿元,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改善闽侯城乡面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年安排医疗卫生及计生支出6.81亿元, 比增8.6%。拨付2.4亿元用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人均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40元,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拨付县医院建设以及医疗设备专项资金0.23亿元,扶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拨付0.73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购置医疗设备;拨付0.24亿元补助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差价,不断减轻城乡居民的药价负担;拨付0.23亿元,实现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5元提高为35元;拨付0.05亿元,新建修缮31个村卫生所,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场所。
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年安排社会保障支出3.36亿元,一是进一步完善闽侯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年支出0.18亿元对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从100元至500元的高龄补贴,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做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拨付城乡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0.43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02亿元,下达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补助金0.98亿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全年安排农林水支出5.6亿元。大力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做好冬春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支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开发,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努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1.16亿元,确保农村公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中,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0.7亿元,共建成农村公路33个项目,计85公里;下达桥梁建设资金0.05亿元,完成危桥改造3座、新建桥梁3座;下达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资金0.05亿元,共完成15个项目,计40公里;下达资金0.36亿元,用于地质灾害点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整治、路肩及边沟硬化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绿化等。
(三)保增长、促转型,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全面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协助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七条措施的通知》,安排资金1亿元分别对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开拓市场、节能降耗、节约用地及小微企业上规模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
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全年安排科技支出1.24亿元,比增58.9%。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下达科技项目经费1.15亿元,用于支持科技中心建设、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示范等项目发展。
(四)抓管理,促改革,有效提高财政工作质量
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建设。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今年还首次将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等纳入年度预算,实现预算编制范围全覆盖。
推进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业务效率、强化风险控制,全力构建覆盖所有财政部门、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业务、所有财政资金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单位种类繁多的单机版财务软件,升级为网络大集中版财务软件,进行规范核算办法,统一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以及基建制度。
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联合县编办、公务员局拟定《闽侯县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所工作制度,提高乡镇财政队伍的素质。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闽侯县财政局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等8份文件,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选取县广电局、县农业局等11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选择造福工程等13个财政支出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列入绩效管理的资金达1.77亿元。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项目指挥部(公司)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取消了大部分预算单位的实体资金账户,把预算单位的往来款项也纳入国库支付系统核算。
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培训,通过电视、网络平台等大力宣传公务卡使用方面的知识,使预算单位能用、会用、爱用公务卡。2014年公务卡刷卡消费6095笔,通过公务卡报销0.07亿元,有效提高了公务消费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4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闽侯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预算项目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有待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展望2015年,随着经济增速进入换档期,财政收入增幅回落、趋缓将成为“新常态”。从我县情况来看,房地产市场在中长期以内都面临继续调整的压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短期内还难以支撑起财税的稳定增收,中央全面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力度不断加大,都为2015年的财税增长增添了压力。另一方面,随着中央作出支持福建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福州市开放开发的全面推进,闽侯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这为今后我县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2015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保证经济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率;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根据上述经济财政形势和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2015年收支预算主要安排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
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预算为96.32亿元,比增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63.88亿元,比增12%。根据省对县财政体制,当年县级可供安排财力66.34亿元,公共财政支出相应安排66.34亿元,比增4.5%(与上年快报数对比,下同)。
主要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法定项目支出25.47亿元,其中:
(1)教育支出20.08亿元;
(2)农业支出4.05亿元;
(3)科技支出1.34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4.26亿元,其中:
(1)文化支出2.2亿元;
(2)卫生和计生支出5.93亿元;
(3)社会保障支出3.47亿元;
(4)节能环保支出1.23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1.43亿元。
3、发展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支出8.82亿元,其中: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亿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3亿元;
(3)扶持企业发展支出0.4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1.3亿元,下降37.8%,其中:土地基金收入预算为60亿元,下降37.9%;加上上年结转财力2.8亿元,预计县本级基金财力为64.1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6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土地出让成本支出18.82亿元,主要项目有:
(1)征迁补偿支出12.01亿元;
(2)土地报批费用1亿元;
(3)县、乡工业区“三通一平”建设3.27亿元;
(4)被征地农民保障支出2.5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8.49亿元,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16.44亿元;
(2)小城镇建设支出2.05亿元。
3.发展项目支出(重点项目)25.49亿元,其中: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11亿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38亿元。
4.其他专项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1.3亿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闽财预〔2014〕99号《关于编报2015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分级编报,属于县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7亿元,增长16.9%,安排支出4.24亿元,增长18.1%,结余0.46亿元。具体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71亿元,预算支出1.2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43亿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收入0.81亿元,预算支出0.81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预算收入2.18亿元,预算支出2.1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0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我县从2015年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摸底调查,县自来水公司条件比较成熟,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利润。参照福州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的上缴比例,县自来水公司2014年预计利润500万元,2015年上交财政利润计50万元;同时,安排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50万元,用于自来水厂扩建改造。
五、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为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
1、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密切财税库银的沟通协作,实现财库信息实时交换,初步建成综合治税系统 ,增强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深入挖掘财税增收潜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房屋租赁等税收征管,积极争取股权转让和限售股减持等其他一次性税源。
2、落实积极财税政策。继续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的落实,促进经济平衡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稳定房地产市场消费,形成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3、深化改革,培育财税新增长点。加快研究推进县建投公司运作事宜,将建投公司定位为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平台,并负责对县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及全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进行承建,建设好后由政府回购,同时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留用地块及商住地块开发建设,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努力为2015年培育财税新的增长点。
(二)千方百计惠民生
规范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重点,做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财力更多的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倾斜。
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实事惠民。积极筹措15.97亿元资金,保障2015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4大类5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二完善社保助民。安排资金2.53亿元,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安排资金4.27亿元,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城乡低保户、五保人员等群体生活;安排资金0.05亿元,加强县内“平山协作”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扶持5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三是建设住房安民。安排资金8.08亿元,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争取新开工建设1290套,建成500套。
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重点突出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事业发展。一是办好教育事业。安排资金1.8亿元,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昙石山中学、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等29个项目,建成甘蔗中心校新校区等9个以上,扩容学位1400个,逐步完善重点区域教育布局。二是丰富文体生活。安排资金1.72亿元,实施民俗园、县博物馆等文化项目,持续完善镇村综合文化站,大力建设农家戏台、健身路径等公共文体设施,形成覆盖全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优化医疗服务。安排资金0.75亿元,加快竹岐、鸿尾等卫生院建设,建成县二院和南通、洋里、大湖卫生院新门诊病房大楼。同时,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为契机,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村级卫生所拓展,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面。
3.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一是加快城乡环保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建成竹岐、鸿尾等3个污水处理厂(站),完善青口、南通、荆溪等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安排资金1.4亿元,建成祥谦、小箬等8个垃圾转运站,动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城乡垃圾处理能力。二是以公园、绿道建设为重点,突出美化绿化。安排资金1亿元,实施祥谦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项目,建设荆溪西山体育公园(二期)、青口开台榕树王主题公园等项目,完成江滨路(光明至青岐段)绿道建设,打造沿江10公里休闲生态景观带。安排资金0.52亿元,大力实施“四绿”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10万亩,完成“三边三节点”绿化44亩,争创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县城。
(三)统筹协调保重点
1.推进城镇化进程。安排6.87亿元积极推进青口、荆溪、白沙等省、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建设,促进青口小城镇核心功能区中央公园、公交车首末站、壶山安置房和荆溪新城中路、永丰安置房项目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青口)、东南学校、青口文体中心、荆溪科技文体中心、荆溪江滨路、白沙旧街景观改造建成。
2.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安排3.68亿元支持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白沙园、竹岐园、鸿尾园加快建设,促进产业园区扩容提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2.08亿元用于新南港大桥、316国道拓改工程、水利设施及甘蔗片区、竹岐新区、上街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乡宜居宜业环境。安排4.23亿元用于青口等各乡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尽心竭力促改革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遵循稳健性原则,切实防范风险;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政策和热点问题;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
2.做好税制改革工作。在认真落实好中央全面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消费税等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加强税制改革的研究分析,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3.完善新一轮县乡财政体制。通过新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进一步促进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平衡乡镇财力水平并向山区半山区困难乡镇倾斜,协调山区乡镇和平原乡镇共同发展;建立乡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和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理财水平。
4.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分配进度较慢的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以及长期挂账的暂存资金,要加大统筹安排力度,确保201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
5.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将继续增加绩效项目,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覆盖率,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同时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尝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制度强基础
1.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财政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县财政系统信息化进程,努力实现工作模式化、办事流程化、办公信息化。构建统一的应用支撑业务平台,将预算编制、执行、支付、监控、预警等融入业务平台,为规范财政工作秩序,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创新财务管理,实行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大集中模式,引进数据大集中软件,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的实时监控和集中监控,实现财政局、预算单位数据的互联互通。
3.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重点强化民生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围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支持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环节开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切实履行好严肃财经纪律的职责,推动形成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人大决定决议,以一流的财政团队精神,努力完成年度既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壮大财政实力和发展后劲,为闽侯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财力保障。
附表1:公共财政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2:公共财政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3: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5: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1:
公共财政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 收入数 |
2015年预算数 |
||
收入数 |
增减额 |
增减% |
||
公共财政总收入 |
860,016 |
963,200 |
103,184 |
12.0 |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
570,281 |
638,750 |
68,469 |
12.0 |
1、税收收入 |
415,997 |
510,050 |
94,053 |
22.6 |
增值税 |
50,319 |
70,750 |
20,432 |
40.6 |
营业税 |
145,333 |
180,000 |
34,667 |
23.9 |
企业所得税 |
49,584 |
58,400 |
8,816 |
17.8 |
个人所得税 |
14,315 |
16,400 |
2,085 |
14.6 |
资源税 |
426 |
500 |
74 |
17.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651 |
20,000 |
1,349 |
7.2 |
房产税 |
13,171 |
13,000 |
-171 |
-1.3 |
印花税 |
6,702 |
7,000 |
298 |
4.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581 |
8,000 |
1,419 |
21.6 |
土地增值税 |
69,998 |
107,000 |
37,002 |
52.9 |
车船税 |
905 |
1,000 |
95 |
10.5 |
耕地占用税 |
28,206 |
13,000 |
-15,206 |
-53.9 |
契税 |
11,807 |
15,000 |
3,193 |
27.0 |
2、非税收入 |
154,284 |
128,700 |
-25,584 |
-16.6 |
专项收入 |
12,897 |
32,100 |
19,203 |
148.9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31,780 |
15,000 |
-16,780 |
-52.8 |
罚没收入 |
3,872 |
3,500 |
-372 |
-9.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8,200 |
5,000 |
-3,200 |
-39.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97,535 |
73,100 |
-24,435 |
-25.1 |
(二)上划中央收入 |
289,735 |
324,450 |
34,715 |
12.0 |
附表2:
公共财政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 支出数 |
2015年预算 |
||
安排数 |
增减额 |
增减% |
||
合计 |
590,782 |
663,398 |
72,616 |
12.3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7,321 |
21,710 |
-25,611 |
-54.1 |
国防支出 |
-259 |
1,037 |
1,296 |
-500.6 |
公共安全支出 |
21,227 |
22,917 |
1,690 |
8.0 |
教育支出 |
175,497 |
200,851 |
25,354 |
14.4 |
科学技术支出 |
12,428 |
13,353 |
925 |
7.4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7,637 |
21,952 |
4,315 |
24.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567 |
34,725 |
1,158 |
3.5 |
医疗卫生支出 |
68,088 |
59,346 |
-8,742 |
-12.8 |
节能环保支出 |
12,949 |
12,256 |
-693 |
-5.4 |
城乡社区支出 |
74,013 |
14,315 |
-59,698 |
-80.7 |
农林水支出 |
56,078 |
40,456 |
-15,622 |
-27.9 |
交通运输支出 |
15,369 |
1,572 |
-13,797 |
-89.8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7,790 |
3,314 |
-4,476 |
-57.5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3,254 |
2,074 |
-1,180 |
-36.3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3,386 |
2,732 |
-654 |
-19.3 |
住房保障支出 |
29,964 |
14,357 |
-15,607 |
-52.1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807 |
3,194 |
1,387 |
76.8 |
预备费 |
7,000 |
7,000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366 |
14,868 |
14,502 |
3962.3 |
其他支出 |
10,300 |
171,369 |
161,069 |
1563.8 |
附表3:
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 收入数 |
2015年预算数 |
备注 |
||
收入数 |
增减额 |
增减% |
|||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
986,224 |
613,009 |
-373,215 |
-37.8 |
|
一、土地基金收入小计 |
966,454 |
600,000 |
-366,454 |
-37.9 |
|
(一)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收入 |
28,000 |
18,000 |
-10,000 |
-35.7 |
|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2,232 |
1,000 |
-1,232 |
-55.2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936,221 |
581,000 |
-355,221 |
-37.9 |
|
二、其他基金收入小计 |
19,770 |
13,009 |
-6,761 |
-34.2 |
|
(一)育林基金收入 |
76 |
-76 |
-100.0 |
2015年纳入公共财政收入 |
|
(二)森林植被费恢复收入 |
801 |
-801 |
-100.0 |
||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4,274 |
-4,274 |
-100.0 |
||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1,161 |
-1,161 |
-100.0 |
||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83 |
100 |
17 |
20.2 |
|
(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1,580 |
1,800 |
220 |
13.9 |
|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6,712 |
6,000 |
-712 |
-10.6 |
|
(八)彩票公益金收入 |
548 |
809 |
261 |
47.5 |
|
(九)价格调节基金收入 |
4,536 |
4,000 |
-536 |
-11.8 |
|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300 |
300 |
附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14年 支出数 |
2015年预算 |
备注 |
||
安排数 |
增减额 |
增减% |
|||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
958,173 |
641,009 |
-317,164 |
-33.1 |
|
一、土地基金支出小计 |
940,047 |
628,000 |
-312,047 |
-33.2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912,610 |
609,000 |
-303,610 |
-33.3 |
|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27,437 |
18,000 |
-9,437 |
-34.4 |
|
(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1,000 |
1,000 |
|||
二、其他基金支出小计 |
18,126 |
13,009 |
-5,117 |
-28.2 |
|
(一)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
340 |
-340 |
-100.0 |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
|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100 |
-100 |
-100.0 |
||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732 |
-732 |
-100.0 |
||
(四)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
25 |
-25 |
-100.0 |
||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963 |
-963 |
-100.0 |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
|
(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373 |
100 |
-273 |
-73.2 |
|
(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983 |
1,800 |
817 |
83.1 |
|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50 |
-50 |
-100.0 |
||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3,175 |
6,000 |
2,825 |
89.0 |
|
(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
150 |
-150 |
-100.0 |
||
(十一)育林基金支出 |
91 |
-91 |
-100.0 |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
|
(十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
1,097 |
-1,097 |
-100.0 |
||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5,068 |
-5,068 |
-100.0 |
||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101 |
-101 |
-100.0 |
||
(十五)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
1,309 |
-1,309 |
-100.0 |
||
(十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2,185 |
4,000 |
1,815 |
83.1 |
|
(十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1,384 |
809 |
-575 |
-41.5 |
|
(十八)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
300 |
300 |
新调整为基金支出 |
附表5: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上年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累计结余 |
备注 |
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3,661 |
20,016 |
19,210 |
4,467 |
|
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
9,806 |
6,531 |
3,755 |
12,582 |
|
3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
15,476 |
17,054 |
12,762 |
19,768 |
县级统筹 |
4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39,149 |
27,139 |
18,671 |
47,617 |
|
5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889 |
8,142 |
8,142 |
889 |
县级统筹 |
6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
2,444 |
21,791 |
21,459 |
2,776 |
县级统筹 |
7 |
失业保险基金 |
2,805 |
403 |
269 |
2,939 |
|
8 |
工伤保险基金 |
191 |
1,151 |
1,030 |
312 |
|
9 |
生育保险基金 |
2,921 |
1,732 |
540 |
4,112 |
|
社会保障基金合计 |
77,342 |
103,959 |
85,839 |
95,462 |
||
1 |
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保障金 |
147,579 |
18,997 |
9,753 |
156,823 |
|
2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16 |
4,396 |
4,302 |
210 |
|
3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98 |
307 |
303 |
102 |
|
4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45 |
554 |
549 |
150 |
|
5 |
就业专项资金 |
545 |
760 |
628 |
677 |
|
其他社保资金合计 |
148,483 |
25,014 |
15,535 |
157,962 |
||
合计 |
225,825 |
128,973 |
101,374 |
253,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