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2023年12月25日在闽侯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闽侯县财政局 欧阳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报告2023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年初县人大批准全县(含高新区,下同)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47.97亿元(县本级117.22亿元,高新区30.75亿元),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4.77亿元(县本级82.28亿元,高新区22.49亿元),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7.65亿元(县本级85.72亿元,高新区21.93亿元)。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10亿元(县本级80亿元,高新区30亿元),增长306.99%(县本级369.17%,高新区211.84%)。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09.76亿元(县本级79.76亿元,高新区30亿元),增长45.21%。
(三)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79万元,支出195万元。
二、2023年财政收入预算调整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调整为141.01亿元(县本级102.1亿元,高新区38.91亿元),调减6.96亿元(县本级调减15.12亿元,高新区调增8.16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降幅4.71%(县本级-12.9%,高新区26.5%),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1.5%(县本级-10.24%,高新区32.28%)。其中: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为90.48亿元(县本级63.09亿元,高新区27.39亿元),调减14.29亿元(县本级调减19.19亿元,高新区调增4.9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降幅13.64%(县本级-23.32%,高新区21.79%),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10.19%(县本级-20.46%,高新区27.83%),详见附表1。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32.79亿元(县本级15.79亿元,高新区17亿元),调减77.21亿元(县本级调减64.21亿元,高新区调减1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降幅70.19%(县本级-80.26%,高新区-43.33%),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3.73%(县本级-20.76%,高新区20.29%)。
(三)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调整为161万元,调减1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降幅42.29%,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42.29%。
三、调整后财力
(一)公共财政财力
按现行省对县财政体制测算,全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8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转贷收入及再融资债券5.16亿元,扣除债务还本支出3.09亿元、援助宁夏支出0.1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35亿元,当年实现公共财政财力121.6亿元。2023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全县可动用财力预计121.6亿元(县本级94.93亿元,高新区26.67亿元),比年初预算财力107.65亿元(县本级85.72亿元,高新区21.93亿元)调增13.95亿元(县本级9.21亿元,高新区4.74亿元),详见附表2。
(二)政府性基金财力
全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32.79亿元,加上动用上年结余7.1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转贷收入31.32亿元,扣除债务还本支出0.2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5亿元,当年实现政府性基金财力70.51亿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全县可动用财力70.51亿元(县本级37.64亿元,高新区32.87亿元),比年初预算财力109.76亿元(县本级79.76亿元,高新区30亿元)调减39.25亿元(县本级-42.12亿元,高新区2.8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力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为161万元,加上动用上年结余15万元,扣除调出资金48万元,当年实现财力128万元。比年初预算财力195万元调减67万元。
四、2023年财政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收入完成情况、政策性增支、支出结构变化以及部门支出情况等因素,拟对年初支出项目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一)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调整
1、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30.03亿元(县本级24.4亿元,高新区5.63亿元,具体调减项目详见附表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短收14.29亿元,二是收回是部分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未达进度,年底无法实现支出资金,调整到急需的民生项目支出。
2、调增全县当年预算支出42.98亿元(县本级32.61亿元,高新区10.37亿元,具体调增项目详见附表3)。主要原因:一是收回当年未支出项目资金,相应调增安排急需的民生项目支出,二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亿元,用于化解历年挂账,三是新增一般债券2.5亿元和上级补助收入6.31亿元。
根据上述项目预算调整方案,调整后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亿元(县本级93.93亿元,高新区26.67亿元),调增12.95亿元(县本级8.21亿元,高新区4.74亿元),结余1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详见附表4。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1、调减全县年初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79.64亿元(县本级65.64亿元,高新区13.99亿元,具体调减项目详见附表5)。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性基金短收77.21亿元,二是收回是部门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未达进度,年底无法实现支出资金,调整到急需的重点项目支出。
2、调增当年基金项目支出40.39亿元(闽侯县23.53亿元,高新区16.86亿元,具体调增项目详见附表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专项债券31.32亿元,二是收回当年未支出项目资金相应调整安排急需的民生项目支出。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调整后当年全县基金支出为70.51亿元(县本级37.64亿元,高新区32.87亿元),调减39.25亿元(县本级-42.12亿元,高新区2.87亿元)。详见附表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调减当年企业注册资本金67万元,调整后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8万元。
五、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闽侯县申领到位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36.48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1.32亿元,再融资债券2.66亿元。预计截止12月末,闽侯县政府债务余额132.57亿元(其中县本级100.73亿元,高新区31.84亿元)。2023年债券资金主要用于:
(一)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5亿元,用于乡村振兴集团溪源泄洪洞、闽江南岸防洪六期工程等2个项目0.95亿元,首邑交投侯官大道、源通西路及广贤路改造工程0.55亿元,教育局竹岐中学、闽侯四中、青口宏屿小学等3个项目0.45亿元,南通镇罗洲南路、通洲路、北环路等3个项目0.55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31.32亿元,其中:
1.县本级20.53亿元,用于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个产业园区项目0.65亿元,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3个产业园区项目4.44亿元,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10.18亿元,港后铁路1亿元,县发改局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0.13亿元,县建投集团储备粮中心库扩建项目0.3亿元,县教育局幼儿园工程0.42亿元,荆溪镇水系水质提升(污水管网)工程0.8亿元,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0.81亿元,县医院新病房大楼建设项目0.35亿元,县住建局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6亿元,县自来水公司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项目0.4亿元。
2.高新区10.79亿元,用于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智慧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8个项目10.79亿元。高新区部分由其还本付息。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部分无法按实全部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予以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合计调整金额7.73亿元(县本级4.41亿元,高新区3.32亿元)(详见附表7)。
(三)再融资债券2.66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66亿元,用于偿还2023年对应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县级预算调整后,我们将认真组织执行,并在年终决算后,将实际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分部门分税种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情况表
2.2023年公共财政财力情况计算表
3.2023年公共预算项目调整支出情况表
4.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表
5.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调整支出情况表
6.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7.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