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榕财社指〔2021〕36号文件精神及你们单位项目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省级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分配详见附件),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38号)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上述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天之日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闽侯县老区办:22069823
附:2020年省级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日
附:
2021年省级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受持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扶持金额 (万元) |
大湖乡坂头村 |
中共西区工委和关源里游击队活动中心、战前指挥部旧址(池治光旧厝)内部进行陈列布展 |
20 |
合计 |
1个项目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