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促进小农户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二、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已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的不能申报。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同一项目投入不得多头和重复申请财政其它补助。
五、项目实施年度
参与申报的生产发展项目为2021年度(从2021年1月1日起)。
六、申报材料
(一)闽侯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五)项目实施前照片。
(六)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
(二)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与审核,按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择优评定,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八、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闽侯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属县(市)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2021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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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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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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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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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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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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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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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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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家庭农场农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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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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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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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概况 |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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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品牌效益(产品获得何种认证、注册商标情况、是否有“农超对接、建有连锁店、直销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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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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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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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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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镇/乡村 |
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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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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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
中央财政支持的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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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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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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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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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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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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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通过……项目的建设,对家庭农场的经济收益、成本控制、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响,有利于……,对家庭农场未来的发展起到……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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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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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乡镇(街道) 农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审核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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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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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书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
(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不作假、不虚报;
(三)项目实施内容不与其它项目重复,不存在套取资金行为;
(四)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