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八条措施2021年度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94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八条措施》2021年度市级补助资金49795元给你们,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度《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
粮食安全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名称 |
补 助 类 别 |
补助面积(亩) |
市级补助 资金 (元) |
1 |
祥谦镇 |
双季稻种植补助 |
123.674 |
24735 |
2 |
白沙镇 |
抛荒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 |
24.72 |
4944 |
3 |
鸿尾乡 |
抛荒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 |
100.58 |
20116 |
合计 |
|
|
248.974 |
49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