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51号)文件精神,县老区办筛选出全县各老区村申报项目库中2个项目,经实地调研核实和局务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审定,决定将这批市级老区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分别下达给青口镇联光村夹龙自然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0万元、大湖乡碾坑村村部至岭尾岭自然村照明路灯工程30万元。请各受扶单位严格按照《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9〕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上述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天之日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闽侯县老区办:22069823
闽侯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