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0:29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88号,电话:0591-22982264,传真:229822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规范公开流程、增强公开实效、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推动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横向延伸和纵深发展,现将我社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社坚持能予以公开的都予以公开,让群众监督。2024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纸质版材料均已按时按要求报送县档案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科室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积极配合县政府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专栏及栏目,定期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下相关动态信息。结合我社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认真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把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内容规范、准确、无误且不涉密。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4年,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高效。我社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2024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从内容全面性、发布及时性、获取便民性三个维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保证政府信息发布及时。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指定社办公室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并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日常工作指导。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分析原因一是目前我社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并不固定且是兼职人员,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频繁人员调动,相关工作交接不够及时,导致网站信息更新相对滞后。为此,我社下一步将持续通过多形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率,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机构职能等方面的信息;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结合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工作职能,挖掘、整合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资源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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