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0:58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侯政办发〔2019〕16号)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学院路滨江商务中心c幢512号,邮编:350100;电话:22072202;传真:220696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面简称《条例》)、《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侯政办发〔2019〕16号)、《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紧紧围绕我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中心认真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事项纳入中心议事日程,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立中心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中心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促进中心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9年,由主要领导在中心大会上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并要求各科室配合办公室完成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公开,需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把关签字,由信息公开经办人通过政务网进行公开。2019年度,我中心较好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中心制定《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中心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拟文科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复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稿科室必须明确制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注明理由。报科室负责人并由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3、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条例》规定,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办公室设有专门从事信息发布工作的信息员,信息发布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在网站上发布公开。

  (三)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中心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科室,并由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中心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四)信息公开情况

  我中心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13条均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开,1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历年累计公开信息15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年度总结,各种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职责分工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县数字办完善县政府门户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下相关动态信息。同时,加强网站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8997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能力有待提高。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差距比较大。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继续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落到实处。

  3、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咨询、建议的回复,为我市土地收储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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