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11楼1110室;邮编:350100:电话:0591-22982370;传真:0591-2262199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任务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在“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内发布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开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经统计,2022年我局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202条,主要涉及项目清单、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等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3条;民生价格信息12条;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全面公开2条。2022年我局共收到12345网站诉求件1124件,满意率为100%。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站维护,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站备案、IPV6改造工作,规范网站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保护制度要求,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对照福建省《2022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逐项比对,着重对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专题专栏五大栏目进行规划,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提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我县政务新媒体共有39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4个,微博2个,抖音2个,今日头条1个。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联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范围,加强更新频率,通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音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我局定期对我县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及时更新、表述不准确的新媒体管理单位作出通报。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2022年办理完成66条留言,均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整合,进一步细化网站栏目,促进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做好网站的监测、安全等工作,建立网站读网制度,安排专人对网站进行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工作信息。已全部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并及时报送县档案馆。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公开;在闽侯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履职、申请渠道畅通,设立了A、B岗,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对申请人所需信息,采取邮寄、自行领取等方式。2022年,通过信件、当面、网络、传真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批复、房屋备案价格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流程办理”,均予以明确答复,答复率100%。其中,予以公开的4件,涉密不予公开0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件、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2件。2022年,政府信息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电子化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到门户网站积极维护,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关心问题。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县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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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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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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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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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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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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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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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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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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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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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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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面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3年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把发展改革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相结合,力促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进中心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透明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三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四是通过加强考核与监督,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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