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电话:059122063610,传真:059122063456,电子邮箱:mhgazf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和《闽侯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闽侯县公安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我局实际,及时调整成立了由陈明俤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19年,县公安局通过主动公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历年累计公开28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按产生时间看,第一期公开政府信息20条,占总数的83.3%;第二期和第三期各公开政府信息2条,分别占总数的8.3%。按类别分,机构职能类2条,其他(职务任免等)21条。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是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和纸质文件送闽侯县档案馆供查阅两种形式;
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警务公开活动。今年我局在“闽侯警方”政务微博、“闽侯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警务信息等其他信息177条。11月28日上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守初心、敢担当、有作为”全省公安局长系列微访谈活动。市局党委委员、县局局长陈明俤带领指挥中心、政工室、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等局直单位和部分基层派出所的负责人,上线“@闽侯公安在线”新浪微博,围绕“构建四级防控体系 共创平安和谐闽侯”这一主题,与网友们真诚交流。通过此次访谈,进一步拓宽听民声、纳民意、集民智的沟通渠道,征求到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公安机关转作风、提效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访谈期间共有网民8.2万人次参与互动,讨论量近200条。
三是稳步推进“放管服”工作。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从内部程序设置、外部窗口服务两方面,对“放管服”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公示工作,提升服务水平。2019年,共取消事项3项,接收上级下放事项31项;共梳理权责清单共649项(含1246个子项),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01项,其中“一趟不用跑”25项、“最多跑一趟”145项。
四是完善相关制度。2019年8月完成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并在县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公文审签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办理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程序规范。
五是强化学习宣传。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公开办民警学习国务院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积极参加县政府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并对全县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施行《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数字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并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邮件、电话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我局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7份,历年累计共收到25份公开申请。受理申请的7份中,已答复5件,跨年度待答复2件。主要涉及相关案件、警情的受理和处置等咨询。已答复中,公开答复2件,非政府信息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及时开展信息解读,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即时信息公开,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同时,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回应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四)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对网站系统后台信息公开功能进行完善,及时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项目,定期对局属各单位,特别是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与公众联系密切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选调熟悉公安业务、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民警担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用品,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8 |
0 |
16791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1 |
0 |
5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47 |
0 |
1989 |
行政强制 |
41 |
0 |
170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8189907.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1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0 |
0 |
0 |
0 |
1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1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落实2019年“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是因公安机关内部文件均处理、保存在公安内部网络,与“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联网物理隔离,数据倒出到互联网程序复杂,造成信息发布存在迟缓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无专职工作人员,且人员岗位调整等,造成力量不足、业务不熟等。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改进措施。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制度机制方面入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2.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按照人民满意的标准,从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群众最关心的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等重点方面,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扩大公开容量和覆盖面;
3.改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原有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开展微访谈等新形式,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群众评议制度,进一步畅通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内,依托警务信息平台系统的应用,加强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便于公开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引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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