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7:51 | 来源:闽侯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闽侯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电话:0591-22063610,传真:0591-22063611)。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实际,积极搜集各派出所、警种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是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新媒体扩大警务公开宣传覆盖面,2022年累计在“福建警方”“福建禁毒”等省级新媒体平台上稿19篇,在“福州公安”“平安福州”等市级新媒体上稿85篇,在“遇见闽侯”“平安闽侯”等县级新媒体上稿154篇,在县局官方公众号刊载文章145篇。深化“放管服”改革2022年对接并公布至互联网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48项。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共梳理并对外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11项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4项,确立了402家市场名录库,10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85家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35个并均已完成整改,抽查结果均已在相关网站上完成公示。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全局警务实战大练兵和日常业务培训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由县局公开办审核把关拟上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结合放管服工作,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派出所户政大厅窗口等对外公开户政、出入境、交管等事项内容,并要求窗口民警认真按照公开内容服务好群众。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24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1条,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和纸质文件送闽侯县档案馆供查阅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不予公开信息22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份,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未提交联系方式,已要求补正相关信息,后申请人未补正。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及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局”等栏目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做到时效性和准确性相统一。二是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弘扬闽侯公安精神,传播闻侯公安好声音。三是通过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海报、横幅、展板、LED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以县局年度综合绩效考为抓手,将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建设纳入考评,积极组织各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学习,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67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30

行政强制

4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衔接不够紧密、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增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压实各警种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闭环管理,同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信息更新、公开做到高效、全面、准确,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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