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6层,电话:0591-22982504,传真:0591-2298128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资源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配合,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坚持做到“谁起草谁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做好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二是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局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不动产登记等办事条件、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征地听证告知、征地公告、经营性土地出让公告、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在不动产登记专栏公开相关信息1015条。
三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及时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0年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算(本级)”、“2020年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算公开(汇总)”“2021年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为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05条,历年累计722条,主要类别为:土地出让类12条,土地征收类0条、总平(规划)调整类93条。纸质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闽侯县档案馆达100%,按时向县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件、电子文档报送县档案馆,供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50条。其中当面申请86件、信函申请58件、网络申请18件,主要涉及项目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补偿、征地红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合同等方面。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答复162条、待答复0条,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57件、“部分公开”的22件和“不予公开”的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71件、不予处理数7件、其他处理数4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机制,做到上网信息先审核再发布。
对我局主动公开目录展开全面梳理和调整。及时更新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以方便群众了解、查阅自然资源规划工作信息,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信息公开阳光运行,重点监督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内容合法性。并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8.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2 |
10 |
0 |
0 |
0 |
0 |
1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6 |
1 |
0 |
0 |
0 |
0 |
5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1 |
6 |
0 |
0 |
0 |
0 |
6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152 |
10 |
0 |
0 |
0 |
0 |
16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4 |
0 |
0 |
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还不够完善,需要继续做好。二是存在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足,发布信息不够及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信息发布的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责任,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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