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09 17:15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2012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报告。

一、概述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按季度对外公开排污费收缴情况,分批次公开排污费以及上级下拨各类专项资金补助情况。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按季度对外公开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公共政策,在全局上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并及时公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情况、生态创建情况、环保宣教情况以及各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在闽侯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发布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按季度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建立县环保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在县政府环保局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等服务。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做好实施工作,我局编制了《闽侯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闽侯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闽侯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由机构基本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人事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等部分组成。目录基本涵盖了县环保局行政管理的主要范围,并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闽侯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文章1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61条,网站访问人次和被访问页面数稳步增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信息,并以专题的形式图文并茂的报道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设专栏、专题,包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创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公众通过县政府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专栏,可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公示栏
坚持政务公开阳光作业,每季度在局政务公示栏及往县政府报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局财务开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我局依据《条例》和《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根据近一年使用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在局网站更新上传可供下载的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公开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命、领导讲话、财政支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等信息。
(三)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依据公众反映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行修订,主要将修改目录分类方法、目录内容划分、目录中内容的详细解释等方面。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公开范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我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我局环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我局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环境保护执法和督查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2.企业环境信息
  (1)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2)企业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我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局可以给予下列奖励:
 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依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我县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1、闽侯县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982923 传真号码:0591-22982923  电子邮箱:mhhb1123@ 163.com  通讯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175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的要求。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向我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的具体步骤。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②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④申请提交时间。
申请人可在“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闽侯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本,正确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受理机构。 

4、申请的处理。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附表(见附件)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7日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印发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5

161

其中:1.网站公开

15

161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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