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04 16:3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侯政办〔2015120号)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州市环保局要取消2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一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性项目)属备案、审批或核准制项目的,不需提供投资体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生产性项目),不需县级初审意见。我局已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并公开。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各部门权力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明确了186项行政权力,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办事窗口公开相关办事流程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程序化。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包含5个办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夜(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已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精简审批事项,审批提速增效。实行一般项目“即收即办”或“一审一核”,复杂项目审批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并将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2015年共受理审批申请118件,办结111件,在时限内正在办理7件,办结率达100%。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各单位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5、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及时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环境保护动态信息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6、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及时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为当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污染源监管信息”栏目,定期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八个方面的信息,完善我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平台。

7、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较多、意见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将处理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在网站公开,使群众知悉。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了《闽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侯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侯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闽侯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在网站公布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9、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主动公开目录,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公文起草程序公开属性规范化标注工作。

11、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推进政府数据的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政府公共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应用。

(五)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12、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一是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二是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闽侯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闽侯电视台、闽侯乡音报等媒体即时信息公开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13、健全政务舆情手机、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六)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14、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对网站系统后台信息公开功能进行完善。一是在县数字办的配合下,制作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活动专题报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生态创建”专题形式呈现。二是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要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为当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我局门户网站专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我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下设“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8个子栏目,定期主动更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三是配合县数字办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更新“信息公开”专栏下的子栏目“环境保护”信息。同时,加强网站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1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16、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做到格式统一。

17、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调研,提出工作思路,找到解决办法。

18、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9、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0、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2015年至今,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8条,其中互联网公开168条。

21、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我局今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将在闽侯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2、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内容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注明理由。审核后需公开的事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对外公布,并做好资料建档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2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离退休干部等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增强了实效性。

2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本年度我局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

25、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26、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我局设有兼职人员负责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上墙工作由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小组及监督小组,在全局上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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