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585号,电话:0591-22982923,传真:0591-22068170)。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闽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共计725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其中审批类文件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受理5条,其中当面申请数2条,信函、传真申请数3条。均已按期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做到格式统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对网站系统后台信息公开功能进行完善。一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子栏目“环境信息”进行公告公示。二是配合县数字办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更新环保局部门动态信息。三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增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用以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信息。四是加强网站巡查,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管理监督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离退休干部等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增强了实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县水源地自查共发现35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县级水源地问题11个,已完成9个,乡镇级水源地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水源地强化督查发现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全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计划项目55个,已完成50个,剩余5个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积极开展闽江流域排放口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119个排放口进行分类造册,同时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实施“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加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荆溪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累计整治河道5.2公里,完成年度2380万投资任务。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及时启动臭氧应急响应,提高不利天气应对能力。全年我县响应了臭氧污染应急措施共11次,有效降低臭氧污染;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工作,我县5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均已完成整治工作;按照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我县积极实施2019年福州市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我县部分均已完成整治工作,完成VOCS减排82.588吨、NOX减排4.267吨;对辖区42家4S店下发VOCS整治通知;要求所有加油站应安装水喷雾系统,并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督促加强扬尘污染防控,降低颗粒物浓度,自2019年5月起在全县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县114个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土壤污染防治与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完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和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调查摸底的审核工作;积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危废申报审查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全年共审核申报企业172家,累计出动160人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其中经营单位合格率为100%,产废单位合格率97%;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危废)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和一般固废产生单位14家,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医疗废物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境,严厉打击涉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辐射单位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各辐射设备使用单位完成辐射安全年度自查报告申报,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性物品项目“一体化”监管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累计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0多人次,检查产废企业100多家(次),考核涉危企业46家(次),立案处罚涉危废、固废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20万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0 |
0 |
25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6 |
0 |
96 |
行政强制 |
45 |
0 |
4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546275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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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余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我局依据《条例》和《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强。部分科室、单位偶尔存在没有按信息公开的时限上传而是集中到某个时间段一次性上传的现象。二是信息管理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分类不准确、不细致的现象偶尔发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1.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子栏目“环境信息”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在数字办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各项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依据公众反映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行修订,主要将修改目录分类方法、目录内容划分、目录中内容的详细解释等方面。
3.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财政支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双随机抽查等信息。
4.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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