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1:34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栋2楼,电话:0591-22982923,传真:0591-2206817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以及工作信息共计174条,其中污染源违法案件查处信息61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2条,空气质量月报12条,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月报12条,采购项目信息15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9件,办理排污许可证138件,审批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43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5件,清洁生产验收1件;处理信访件2858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219件(其中98件不受理),12345市长信箱2600件,以及其他各类平台转办件39件,信访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审批类文件13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围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保密性、社会稳定性等方面,规范答复材料及审核要求,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合法性和规范性。2023年,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按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人对答复100%满意。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对公开内容细化分解,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提升信息时效性,确保信息准确性。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并将全年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移交闽侯县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同时,我局积极宣传闽侯县工作经验成效,在省级媒体发布信息20篇,在县级媒体发布信息19篇,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信息47篇。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协调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指导培训,确保政务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在网站上公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等,并明确监督方式及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网站监管。通过每周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产生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2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2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2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集中于专职负责干部,面向全体干部的培训相对薄弱,队伍整体对信息公开制度、政策、规范的掌握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少数公开信息内容中有文字或者格式的错误。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加大对于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对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干部组织召开集中培训;二是信息发布前认真检查纠错,避免出现文字及格式错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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