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4楼,电话:0591-62090813,传真:0591-6209081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0年,闽侯县工信局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高度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把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纳入我局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我局认真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做到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建立完善与各部门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并发布权威信息。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20〕129号)文件要求,成立了闽侯县工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上的发布、更新工作及基层两化工作的推进,配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及两化专栏的日常维护。
(三)主动公开
经过梳理,截至2020年底,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73条。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1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领导分工1条、组织机构1条、部门动态29条、权责清单1条、部门决算1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我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通过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材料报送县档案局存档、备查。
(四)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共2条。根据2020年9月11日诉求人提供的信息,我局经检索查找,因为所需“2019年度闽侯县移动电话用户数”这个信息是需要加工汇总,非本机关制作与保存,不属于公开范围,我局无权公开。
2020年9月10日我局经检索查找,咨询相关部门诉求人所需要“2019年闽侯县R&D经费”相关信息内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建议诉求人向发改局咨询,我局不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管理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我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按照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制度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不断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向指定网站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
(六)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好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充分地发挥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为便于公众知情权,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我局把“福建.闽侯”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按时按要求在该网站和公开栏上予以公开。为了继续发挥网络作用,创建企业家QQ群、规上企业之家微信群、闽侯县工信系统微信群的宣传作,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并通过“信用闽侯”等平台,发布共享信用信息资源。继续在闽侯县政府网站工信局信息公开专栏、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等平台信息公开。并向社会和公众、企业通报办事指南信息。及时、主动地发布各项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包括双随机、工作动态、三公经费等多项信息,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
(七)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主要制度是社会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责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引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意义促进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有利于保护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完善让行政行为更加阳光透明,满足国家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更加专业的信息公开监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个法定义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有公开信息的法定责任,只有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政,才能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管理和督查作用。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局系统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了我县工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2 |
32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国家、省、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较多,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应用到企业不够等。今后我局会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好网站实现所有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充分地发挥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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