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0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4楼,电话:0591-62090813,传真:0591-620908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促进转变职能、主动服务企业、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全面、及时、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业务。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截止本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领导分工2条、部门动态11条、年度计划总结1条、部门预算2条、部门决算2条、三公经费12条、意见征集13条、人大建议9条、政协提案8条。归集提交审核县内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内资备案75条、外资备案7条、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类3条。推进智慧闽侯12345一企一诉求投诉平台,2022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件73件,网上信访102件,均已按相关规定做好跟踪、督促及反馈等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不断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及时向指定网站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经过梳理,截至2023年底,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11条,2023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我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通过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材料报送县档案局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12月31日为止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县政府门户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公文公开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把文件审核关,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在局网站设立意见征集专栏,在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向公众征求意见,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县政府网站公开要求,加强日常内容更新和运营维护,对网站栏目、版块内容进行反复改善,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动态。

(四)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局各有关科室推动工作落实。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措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专业力量相对薄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度把握不够准确;二是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着力培养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力量,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二是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将工作制度传达至每个科室,强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数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