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11-08 16:30 | 来源:林业局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坚持依法行政,阳光作业,认真推行2016政务公开工作,杜绝“暗箱操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闽侯县林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现将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政务公开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调整充实三个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领导小组,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张新钉 ;副组长:何开立、林鼎鉴、陈艳钦、吴维代、陈道林;成员:林施沉、林辉、李 树、林 平、江立行、傅子健、陈修新、刘小锋、陈其榕、王震、欧阳积升。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人秘科,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二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许希健同志担任,成员:陈群、张瀚峰、吴丽娜、江传新、詹承场。三是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陈艳钦同志担任,成员:许希健、张瀚峰、陈群、吴丽娜、詹承场。通过成立三个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办事公开

1、通过闽侯县政务网—县林业局子网站上公开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建立两个“名录库”。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局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召开局务会议,如,人事任免、商品材采伐审批、征地项目、造林绿化苗木采购、生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安排等重大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016年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运行:根据《闽侯县林业局执法依据》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根据《闽侯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编制的行政处罚目录;《闽侯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4、严格执行网上审批效能监察系统,接受监督,限时办结。定期检查林木采伐许可、征占用林地许可、行政处罚等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事项以及闽侯县林权流转信息发布中心(网络平台)及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共办结林木采伐许可43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1件,办理木材检疫证599件、木材运输证745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5起,新增林权初始登记发证宗地20宗(4月1日起已停止受理),办理野外用火审批5起。

5、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将同群众密切相关的林业政府信息,如,营林生产、采伐审批指标、林业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等,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在闽侯县政务网—县林业局子网站上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林业政务信息动态,让群众支持、参予、监督林业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公开信息38条,文章109篇,浏览总数332277,并按要求及时向县档案局移送政府信息规定报送材料。

6、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为民办事的所有事项,办事依据、申请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电话、经办人员等办事许可(服务)事项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对商品材采伐审批、征占用林地审核、林业生产项目建设情况,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干部职工的差旅费、汽车修理费、汽油费、电话费以及人事任免、事业人员福利奖金发放情况,分别在对外公开栏和对内公开栏上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时效性。

7、强化林业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林下经济”项目、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造林绿化工作等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中心工作按时完成,资金规范使用,健全完善制度。

8、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是。

9、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继续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服务对象等5人为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赋予廉政监督员更多的权力,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通过“12345”便民呼叫中心和信访举报投诉网络,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按时办结“12345”投诉件346件,办理答复信访件21件。   

10、推进现代化的办事公开载体建设。投入资金对依托县政府网站建立的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子网页进行维护。保持大型LED显示屏对外公开,对内的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电话正常运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