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7:31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林业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楼四楼,电话:0591-22987340,传真:0591-2206294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依申请信息公开9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分类、信息保密、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管理能力。二是统一信息发布渠道。我局主要通过闽侯县政府网—县林业局子网站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完成规范性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三是加强信息监管工作。定期对平台上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错误和不完整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四是建立反馈机制,网站分类清晰,查询便利,信息公开集中度较好,便于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的诉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是深化政务公开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明确行政机关履职依据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意见征集工作。正式成文后,并于县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予以公开。通过有效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提升我局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和透明化。

2.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确保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以便于公众了解和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三是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12345”网站平台接受群众意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及时受理,及时回应涉及有关生态破坏、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点舆情,2023年共回复受理社会关注问题193件。

3.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做好政府信息的规划分类。一是继续推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公开本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林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动态等相关事项,2023年共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我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力度,让行政权力充分公开透明。2023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28件、林地占用县级审批22件、植物检疫10件。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9宗。我局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栏目上公开检查结果。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23年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科室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不够多样化。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导致公众获取信息不够便捷。二是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不高。一些政府机构在信息公开时存在疏于更新的情况,导致公众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增加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增加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方便了公众获取信息。二是加强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频率。加强对信息更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了信息的滞后或疏于更新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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