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09:29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电话:0591-22079316,传真:0591-220697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民生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人等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99条,并及时报送县档案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责任分工,以局各科室信息为基础,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全方位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同时严格把好保密审核关、质量审核关,注重完善页面布局和群众视觉浏览效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均未出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好“两化”专栏维护,开展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信息发布。重点公开与困难群众密切相关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信息、临时救助人员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乡镇敬老院运营补助、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高龄老人补贴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级评估等信息,发布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6条,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按要求及时公布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决算6条、2023年预算公开6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12条。四是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党组成员、副局长通过“在线访谈”平台开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助力儿童健康成长”为主题的访谈,加强儿童事业发展、儿童福利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网站发布、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先后3次派出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省、市、县有关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视频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经办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加强,公开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