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0:29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电话:0591-220793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民生保障,做好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及时公开信息94条,保障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发布审核关。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审查等制度,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注重完善页面布局和群众视觉浏览效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未出现敏感信息、涉密信息,无超时发布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机构设置、财政信息等内容公开。规范本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按要求及时公布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财政决算6条、2024年财政预算公开6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12条,增强财政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修订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等方面的办事指南、申请流程,让群众从“指尖”上了解政策,争取让群众“少跑一趟”。公开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高龄老人救助、补贴信息,发布临时救助人员、金额等结果,确保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政策互动咨询。加强“婚育收养”栏目更新维护,全年发布婚姻登记等方面的信息10条,以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关于2024年社会救助的调查问卷》《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征集》,调查问卷和意见征集结果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职责,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有组织有安排。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业务经办参与省民政部门、县政府等部门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4次,进一步提高我局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信息发布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存在个别信息在不同栏目中重复发布情况。二是信息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公开栏目整合,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避免多头发布。二是突出民政工作的热点、重点,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更好实现民政信息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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