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制定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闽侯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栋6层;邮编:350100;电话:0591-22982485;传真:0591-22982694。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权力清单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办事窗口公开相关办事流程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程序化。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我局将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局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19年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力度。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我局牵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做好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保障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推进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梳理扶贫领域公开标准化事项共13项,及时发布更新扶贫领域相关信息,包含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政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
三是推进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梳理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共20项,及时发布公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发放情况,方便企业、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历年合计公开255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条,已全部按时准确回复。积极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依申请公开统一使用《闽侯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回执,实现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对情况复杂或疑难申请的研究,并征求本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调研分析。
(五)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的编制要依法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防止影响稳定的信息出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及公信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六)平台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七)监督保障
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政策信息,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网站,为群众答疑解惑,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企业等对公共数据进行分析和积极运用。同时做好网站后台的信息更新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3 |
90 |
2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9 |
-106 |
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4 |
-197 |
17 |
行政强制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仅有1人,且为兼职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我局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培训,积极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2、加强与县政府办及数字办的业务联系沟通,提升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业务工作能力。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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