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09:54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闽侯县滨城大道滨江商务中心C栋2层,电话:0591-22982284,传真:0591-229283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例》的要求,将政务信息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协调,密切衔接配合,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具体化、程序标准化、制度规范化,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不断夯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梳理更新权责配置信息。根据县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及时在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办公信息、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方面内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结合人社业务制定发布《在云南等六省区市试行跨省劳务协作稳就业奖补措施实施细则》(侯人社〔2022〕23号)、《闽侯县扶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用工保障措施实施办法》(侯人社〔2022〕65号)、《关于开展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侯人社〔2022〕149号)等政策措施。认真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及时释疑解惑。

  三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法定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试点领域中,积极公开涉及社会保障、便民惠企、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招录招聘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

  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我局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全面规范信息采集、发布程序,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0条,其中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就业救助、人才服务、职业培训、劳动力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公开130条,部门工作动态60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5条,预决算财务经费信息6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19条,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送县档案馆,供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1件,主要涉及人才政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劳动力服务仲裁等方面。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答复3条,待答复0条,已答复中“部分公开”1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主动检查、及时更新,避免空白栏目、信息延迟等情况出现。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机制,做到上网信息先审核再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及时透明,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通过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形成日常监测、应急处置、常态化问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审定公文属性,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按程序办理,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时效性审查,及时标注失效、废止、更替的文件。实行信息保密审查前置工作,与信息涉及部门沟通核对,规范正确性表述并对涉密内容进行安全性处理,确保依法公开严格保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执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推进工作的同时,结合政务公开评估指标,查找实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环节的流程仍需完善;二是发布信息不够及时,主动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政务信息发布的管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责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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