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邮编:350100:电话:0591-22982781;传真:0591-22988042;电子邮箱:mhscjgbgs@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围绕职能,健全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了全局整体工作提高。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市场监管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和有关办事指南,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实施企业开办便利化、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模式创新等多种措施,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2019年在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企业设立、注销信息24条。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组织我县三批次39个单位参加信息采集工作,已归集提交各类信息25657条。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抽查企业302家,将74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立足职能,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省市局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风险分级管理规定,将日常监管情况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并予以风险评级。2019年在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闽侯县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信息50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0期、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公示信息1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局财务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目前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闽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县政府门户网站涉及我局信息公开的栏目共有六个,累计公开信息173条。改版闽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包含监管动态、信息查询、知识微传等。2019年共推送消息166条,关注人数1011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目前群众通过闽侯政府门户网站和当面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共7件,涉及房地产、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全部已及时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按新要求重新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上网更新。二是加强公文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实行四级核审,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三是开展信息公开法律咨询。为确保信息公开合法、保障公众依申请公开权利,依托法制科,邀请专业律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平台建设
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及强化公开平台建设要求,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网站和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六)监督保障
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良好的组织网络,为活动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 |
0 |
222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 |
0 |
15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17 |
0 |
308 |
行政强制 |
24 |
0 |
4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9,448,61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有些科室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重点不突出,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有的信息只需要查询的,有的已经在网站上公开公示的,群众没有通过相应的渠道得到信息,而是走依申请公开或信访举报渠道。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紧抓好。二是深化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充分发掘和公开市场监管尤其是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确保“应公开必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度。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和途径,增加在其他公共媒体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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