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邮编:350100:电话:0591-22982781;传真:0591-22988042;电子邮箱:mhscjgbgs@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致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推动全局整体工作提高。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1533项)、执法事项清单(841项)。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实施企业开办便利化、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模式创新等多种措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办理涉及四种改革事项企业登记总量2000多件。根据“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省级层面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共31项全部纳入 “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现企业设立登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真正实现企业“最多跑一趟”。将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五险一金”、无偿代办、开办咨询、免费寄递等窗口进行线下整合,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七合一” 服务模式,企业开办全流程可“一日内”办结。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通过“微信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助打照”方式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让办事群众“一趟不用跑”,2020年已登记受理发照900多户。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按时编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工作情况,目前已公开38条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闽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231条(主动公开5条),其中食品类64条、药品类88条。闽侯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消息239条,关注人数11963人。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规定,要求科室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法律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障公众依申请公开权利,依托法制科,邀请专业律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平台建设
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工作,丰富网站内容,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网站和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和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定抓好落实,形成网上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
(六)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征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 |
0 |
211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 |
0 |
12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17 |
0 |
325 |
行政强制 |
24 |
0 |
3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5005220.5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公开还不够及时。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科室因工作人员调动等原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全面的了解,信息公开工作衔接不紧密,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比较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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